江苏宿迁,男子上班路上与另一辆车发生轻微刮蹭,定损也就是600块钱。谁知交警来了之后,二话不说就联系拖车,将男子的车带到指定停车场。等男子走完所以流程去提车,又被收取了300元拖车费。男子不干了,认为交警的收费不合理,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00元。可法院审计后却不予立案。好在检方介入,事情迎来转机。(来源:纵览新闻)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男子付某上班的地点距离家比较远,平时都需要开车前往。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就算是再怎么小心驾驶,一些剐蹭还是在所难免。 2022年2月14日早上,付某像往常一样早早的出了门,开车行驶在上班的路上,这条路他来来回回不知道走了多少趟,在精神上难免会有一些放松。 再加上当天付某着急赶路,结果在行驶过程当中与一辆小车发生了刮蹭。 付某连忙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幸运的是车辆虽然发生了刮擦,但是很微小,就算是维修起来,也花不了多少钱,更没有造成人员的伤害。 由于付某着急上班,便跟对方提出私了。可是对方不听,坚持要走保险。 只要走保险,就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来到现场之后,先是联系拖车,将两辆车拖到指定的停车场,然后通知付某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办理。 付某自认倒霉,无奈之下只能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折腾了一整天,好不容易有了结果,付某便准备到指定的地点去提车。 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缴纳300元的拖车费用。 付某一听当时就不乐意了,事故定损也才600元,拖个车就要收300块钱? 况且交警部门又没有将他的车辆进行扣押,凭什么要收取拖车费用? 可是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坚决,不交费就不能提,车实在无奈,付某只能老实地缴纳了300元拖车款。 越想越生气的付某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交警收取拖车费行为违法,并退还拖车费用300元。 可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收取的300元拖车费用,并非是交警队进行收取,而是拖车公司,所以付某的诉求并不属于行政行为,遂不予支持。 付某还是不死心,实名向多个部门进行举报,终于检方在了解情况之后,专门成立调查组对这件事进行调查。 检方认为,付某所参与的交通事故当中,属于轻微刮蹭,交警队完全没有必要将车辆拖走,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拖车费用。 于是检方提起了抗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再审抗诉,检察院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方抗诉既是个案纠错的关键手段,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载体,更是法治秩序的保障机制,对于向公众传递“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理念,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