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村民自发凑钱修水泥路,结果水泥还没干,就被 80 岁老太太用锄头花 3 小时全部挖开。老太太:你们修路占了我家的地!负责人:“这不是她家的地,公家的路还给她留了两米,可她就是要把修好的路给挖了,报案都没用,全村的希望都被她毁了!” 老太仗着年纪大,钻了“没人敢碰”的空子,可破坏公共设施本就涉嫌违法,年龄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所谓“尊老”,尊的是明事理的德,不是蛮不讲理的赖。这种只顾个人执念、践踏全村利益的行为,伤的是大家共建家乡的心。要是都这么搞,谁还愿意为公共事出力? 维护公共利益不能只靠劝说,该有的约束和赔偿不能少。你觉得该怎么处理才既合理又能服众?来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