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女子肺炎,浑身不舒服,就输了液,快输完时,她看了一下输液瓶,吓得她心砰砰跳,药水竟然过期快一个月了,她赶紧跟医生说,医生却说药水过期,对身体也不会有影响的,可是第二天女子发烧,胸闷,心悸,她又找医生,医生却说是她心理压力太大,是身体问题导致的,女子看到医院的态度,一气之下投诉了医院。 自从身体不舒服之后,黄女士整个人都萎靡不振,食欲不佳,走路都昏昏沉沉的,她不得不来到医院。 医生诊断是肺炎,还挺严重的,就建议黄女士输液,黄女士也想快点康复,就听从了医生的建议。 她来到输液厅,护士很快就她扎上针,黄女士毕竟身体不舒服,扎上针之后只能昏昏欲睡,静静地休息,等待输完液。 整个过程她都很安静,直到快输完液了,黄女士才看了看吊瓶,这一看吓了她一大跳。 只见上面写着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却是2025年7月13日。 也就是她输的药品过期了,太吓人了,药品过期了,这都不知道对身体会有什么后果。 她赶紧将这件事告诉医生,好让医生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毕竟药品过期和食物过期还不一样,食物过期,也就是身体会有点不舒服而已,药品过期,谁知道会产生怎么样的严重后果。 但医生却轻描淡写地说道,没关系的,就算液体过期了,输液之后对身体也不会造成影响的。 看着医生那么平静地说这句话,当时黄女士还是松了一口气,她还是很相信医生的,毕竟医生很清楚,如果药品对身体有害的话,他肯定会对症治疗的,医生说没事,那就没事,她继续安静吃药治病。 身体的不舒服,也让她来不及多想,她只想好好休息,等待身体的康复。 可她没想到,这过期药品带给她的影响很快就出来了。 输完液的第二天,黄女士感觉身体更加不舒服了。她不但发烧了,胸也感觉闷闷的,还老是感觉心悸,整个人都特别的不舒服,比输液前还要不舒服。 按理说输了液之后,身体状况会好很多,现在身体状况反而更严重了。黄女士第一反应不是自己的病严重了,而是怀疑前日输的液带给她的影响。 毕竟那是过期的药品,如果不是那过期的药品,她的身体状况不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她非常害怕,只能赶紧又将自己的情况告诉医生,好让医生处理这些问题。 可让黄女士失望的是,医生听了她的话之后,居然说是她的心里压力太大了,想多了,并且是由于她自己身体本身的原因导致的,并非是那过期药品导致的。 听了医生的话,黄女士再也坐不住了,她的身体反应这么大,她感到真的很不舒服,医生却这么敷衍她, 她觉得医生实在是很不负责任。 她也不敢耗下去了,自己的身体自己知道,舒不舒服,自己清楚,药有没有作用,有没有影响,她更是清楚。 她不能再将医生的话当回事,过期的食品吃了都有问题,更何况过期的药品呢? 毕竟过期的药品,如果对身体产生影响的话,严重的会危机生命。 可是医生不把她当一回事,就是不把病人的生命当一回事,于是,黄女士向卫健部举报了这家医院使用过期药品。 黄女士这么做是对的,医生敢使用过期药品,确实就是没有把病人的身体当一回事,他们对药品的管理不到位,就是敷衍病人,这样的医生,可以说是没有医德的。 那么,黄女士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1、黄女士来医院看病,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院肯定是存在过错的,给黄女士的身体造成任何影响,医院都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胆子也实在是太大了,过期的药品也敢使用,实在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2、医院使用过期的药品,这是违法的,应当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将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 一个医院如果对药品的管理不到位,就是敷衍患者,就是对患者不负责。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江苏630 2025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