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浙江诸暨,女子开蜂场,却发现自家土蜂接二连三大量死亡,蜂蜜也消失得一干二净,她一查才发现,“凶手”竟是隔壁蜂场养的洋蜂,因为冬天蜜源匮乏,对方的蜂群就顺着气味攻进她家蜂巢,导致两家蜜蜂打起来了,由于洋蜂体型大、攻击性强,她家土蜂根本不是对手,最后损失惨重,女子气得找男子要赔偿,对方却说蜜蜂采蜜是天性,他管不了! 刑女士是开蜂场的,这段时间,她发现自家蜜蜂接二连三的大量死亡,每天都损失惨重。 看着眼前的惨状,刑女士急得团团转,最后只好求助警方,说警察同志,我家蜜蜂快死绝了,你们快来看看吧! 民警赶到后,刑女士一脸愁容地蹲在蜂箱前清点损失。 只见十几个蜂箱歪歪斜斜地摆着,箱口堆着黑压压的蜂尸,有些蜂箱里的巢脾已经空了大半,原本金黄的蜂蜜被刮得干干净净。 接着,刑女士指着隔壁蜂场的方向,向民警告状,说这都是徐家那群洋蜂干的! 原来,刑女士和徐先生都在这片儿区域养殖蜜蜂,两家蜂场相距不过百米,中间隔着一片稀疏的竹林。 民警顺着刑女士手指的方向望去,果然看到另一处蜂场。 刑女士一提到这个就气得牙痒痒,说都是他们家的蜜蜂飞过来抢蜜,还把我们的工蜂咬死,短短几天就死了大半! 民警当即找来徐先生了解情况,这才知道这场“蜜蜂打架”的根源。 由于冬季野外蜜源匮乏,蜜蜂为了生存会扩大活动范围寻找食物,而徐先生养的意大利蜜蜂,俗称“洋蜂”,飞行能力强,活动半径可达3公里。 刑女士养的中华蜜蜂,俗称“土蜂”,活动范围只有2公里左右。 两家蜂场的位置恰好卡在蜜蜂活动范围的交界处,洋蜂顺着气味找到土蜂的蜂巢,便发生了入侵。 而蜜蜂打架的场面比想象中更惨烈。洋蜂体型大、攻击性强,土蜂根本不是对手。 刑女士说,每天清晨打开蜂箱,都能看到工蜂的尸体铺满箱底,有些还没断气的工蜂翅膀被咬得残缺不全,拖着伤躯在箱底挣扎。 最让她心疼的是那些刚出房的幼蜂,还没来得及采蜜就被咬死了! 再一看蜂箱里那空荡荡的巢脾,刑女士更是上火,对方的洋蜂把蜂蜜抢食一空,现在她是赔了蜜蜂又赔了蜂蜜,这日子还咋过? 刑女士觉得,既然徐先生管不好自家蜜蜂,让她损失惨重,那对方就得负责。 她多次找徐先生谈赔偿,可徐先生却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他认为,蜜蜂飞出去采蜜是天性,他怎么管得住?再说了,两家蜜蜂打架,他的蜜蜂也死了不少,总不能全算他头上吧? 民警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带着两人一起查看蜂场。 在刑女士的蜂箱前,民警捡起几只死蜂仔细观察,这蜜蜂确实遭到了攻击不假。 再看看徐先生的蜂箱,他养的洋蜂体型大,攻击性也确实强,刑女士的土蜂确实不是对手。 民警的话让徐先生沉默了,他表示,自己也没想到会闹成这样。 刑女士见徐先生态度软化,趁热打铁,说我们就靠这箱蜂过活,现在蜂死了,蜜没了,赔的不是一星半点,你说这可怎么办? 民警见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便提议现场调解。他们把两人拉到蜂场边的空地上,摆事实、讲情理。 民警劝徐先生,说你的洋蜂活动范围大,冬季蜜源少的时候确实容易闯入土蜂的领地,这是事实。刑大姐的损失摆在眼前,咱们得认这个责任。 在民警的调解下,徐先生终于认可了自身责任,表示愿意赔偿刑女士的损失。 经过核算,刑女士的15箱土蜂共死亡工蜂约三分之二,蜂巢内储存的蜂蜜被抢走约20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徐先生赔偿刑女士现金2100元,并额外赠送3罐自家蜂场生产的冬蜜作为补偿。 拿到赔偿款和蜂蜜时,刑女士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有懂的朋友就说了,中蜂,咱们是有设立保护范围的,意大利蜂是不能在那个范围内养殖的,意大利蜂个头大,经常攻击中蜂。中蜂对国内很多特有的树种传授花粉,意大利蜂是不会的,所以要特别保护中蜂才行。 不是争蜜源,外国品种的蜂就是这样,它不筑巢,采蜜时间短,它攻击我国勤劳约中华蜂,杀死蜂王。我们的本土中华蜂会筑巢,每天采蜜时间长。 冬天花源少,意蜂不爱采零星花,中蜂被抢劫可能十年内会灭绝,这对植物传粉是灾难。公安应规定,意蜂养在农业区,中蜂养在山区!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刑女士与徐先生作为相邻蜂场的养殖者,因蜜蜂活动范围重叠引发“蜜源争夺战”。这个行为直接违反了相邻关系中“有利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 徐先生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蜂群活动范围,放任其损害刑女士的养殖利益,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作为养殖者,他有义务通过调整蜂场位置、控制蜂群活动范围等方式预防冲突。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