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提议:参与提议和立法的人应该政审,每次参与都要重新政审一次,亲友及本人不能

文山史纪 2025-12-09 16:53:54

卢麒元提议:参与提议和立法的人应该政审,每次参与都要重新政审一次,亲友及本人不能有国外背景或违法记录! 卢麒元提出的这个提议,核心是想给参与政策制定和立法的人套上更紧的“安全绳”,咱们先从现有的政审制度说起。 现在考公务员、当兵、进涉密岗位,都要过政审这关,查的是本人有没有违法记录、是不是真心拥护国家,还要连带查直系亲属,比如父母子女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像《公务员法》就明确写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当公务员,征兵时如果家人有严重政治问题,子女也不能入伍。这些规定其实已经在源头筛掉了一批不合适的人。 但卢麒元的想法不一样,他觉得“一次性政审”不够,得“每次参与都审”,为啥呢?举个直白的例子,一个人十年前入职时政审合格,但十年里可能出国定居了配偶,或者亲属在国外有大笔资金往来,这些新情况会不会影响他的立场? 现在的政策制定经常涉及经济、科技、外交等敏感领域,比如制定外资政策时,如果参与人亲属在海外有公司,会不会不自觉地偏向外资利益? 现有的制度对在职人员的动态审查其实有限,更多是入职时的“一次性体检”,而提案立法是持续的过程,今天讨论税收,明天讨论科技补贴,每次议题都可能暴露新的利益关联。 再说审查范围的扩展,现在政审主要查直系亲属和配偶,卢麒元提到的“亲友及本人不能有国外背景”,其实和现行某些规定有呼应。 比如2025年新出台的《从律师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办法》就规定,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的人不能参选,这说明政策制定者的海外关系已经被纳入考量。 但卢麒元的提议更严格,不仅是亲属移居,还包括海外学习、资金支持等“关联背景”,比如一个专家经常接受国外机构的研究资助,虽然没有违法,但这种利益关系会不会影响他提案的客观性?这就需要更细致的审查。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政策制定的独立性,现在全球化程度高,很多专家学者有海外留学经历,亲属在国外生活也很常见。但审查不是要歧视这些人,而是防止“利益捆绑”。 比如澳门2025年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就明确,候选人如果接受过境外反华组织的培训或资助,直接取消资格。 这说明,当个人或亲属的海外关系可能干扰国家利益时,审查就成为必要手段,卢麒元的提议其实是把这种“澳门经验”推广到全国层面,并且覆盖到每次提案环节,而不仅仅是选举时。 还有一个现实考量是政策制定的动态性,比如2023年某省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政策时,参与专家的亲属刚好在相关企业任职,虽然没有违法,但最终政策被质疑有利益输送。 如果每次提案都重新政审,就能及时发现这类新增的利益关联。现行制度中,法官、检察官的选拔已经有“动态考核”,但立法提案环节还缺乏类似机制。 卢麒元的提议实际上是想补上这个漏洞,让每个参与政策讨论的人,每次都要重新说明自己和亲属的最新情况,比如有没有新增的海外投资、有没有亲属加入外国国籍。 当然,这里面也有操作难点,比如“国外背景”怎么界定?留学经历算不算?海外亲属的正常探亲往来算不算?根据现有的法律实践,比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办法》,只要亲属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单纯的海外居住并不构成否决条件。 卢麒元的提议可能更侧重“利益冲突”而非“身份歧视”,比如亲属在海外有涉及提案领域的商业利益,就需要回避。这种审查不是要搞“连坐”,而是防止“一人提案,全家受益”的情况。 另外,持续政审的成本问题,每次提案都启动政审流程,会不会增加行政负担?对比现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其实很多单位已经在做定期审查,只是内容侧重工作表现而非背景。 如果将提案参与资格与动态背景审查挂钩,可能需要建立更简化的申报机制,比如每次参与前填写最新的亲属及海外关系申报表,由专门机构快速核查,就像现在的人大代表履职前需要申报财产一样,背景审查可以作为履职的前置程序。 最后,回到提议的本质:维护政策制定的公信力,这些年,公众对“专家建议”的质疑时有发生,比如建议征收房产税的专家被扒出持有多套房产,建议延迟退休的学者亲属在社保机构任职。 卢麒元的提议其实是想通过制度设计,让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干干净净”上阵,减少公众对利益输送的猜疑。 这种审查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毕竟,立法提案影响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确保参与者没有“背后的钩子”,才能让政策更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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