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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罪恶资本化!!为什么一个杀人犯坐了10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靠拍电影走红?然后

警惕罪恶资本化!!

为什么一个杀人犯坐了10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靠拍电影走红?然后电影全片讲述的是自己曾经被家暴,才导致被迫杀人。这不就是赤裸裸地挑战司法底线、践踏社会道德观吗?关键是这部电影还能在上海完成首映。如果你认为这个剧情是真的,相信里面赵女士的所作所为,那么她就是被冤枉的,法律应该判她正当防卫,还她公平。如果你不相信剧情是真的,说是电影改编,是艺术加工,那就不应该找当事人本人来演。

找当事人来演一个改编过的、和事实并不相符的故事,这不就是强行洗白这个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吗?该片主演赵晓红,原名赵晓红,曾因亲手杀了自己的丈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影片《监狱来的妈妈》根据赵晓红真实经历改编,赵晓红本人出狱后亲自出演,获得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奖。

说实话,看到这个奖项,我不觉得是国际社会对电影的认可,更像是全世界在看我们的笑话,因为这是一个全球都没有发生过的突破了影视底线的电影。此案当初的判决书和最后的判定结果都和家暴没有任何关系,是事实清楚的,赵晓红犯了故意伤害罪才入狱的。可这部电影里却插入了大量的家暴镜头,从而背离事实,把被法律定性的犯罪分子美化成了一个被压迫的弱者形象,从而让这部电影获得了空前的成功,让一个没有上过荧幕的普通人变成了国际影后。

也就是说,她的作品能成功和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直接强关联的。这就是最恐怖的地方。她本身没有任何的才华、美貌、品德这些超出大众的优势,甚至因为素质远低于普通人才犯了罪。但恰恰是因为她的犯罪,才给她自己带来了巨额的财富和名气,和这些收益相比,她被法律判处的那些惩罚不值一提。

她的犯罪行为不仅没有毁掉她的人生,法律的惩处不仅没有产生震慑效果,反而给她带来了巨大的正面收益。这种对社会风气和道德秩序的破坏才是最毁灭性的。美国“山姆之子法”规定,禁止罪犯通过出售自己的犯罪故事,包括写书、采访、拍电影而获利,这就是要切断一切靠犯罪经历赚钱的道路。

欧洲、日韩也一直死守罪犯本人不得出演的行业底线,哪怕是罪犯出狱后的纪录片,也都以第三方的视角拍摄,并且收益会被严格监管,严禁罪犯从中获益。西方为什么这么规定?道理很简单,因为一旦允许罪犯本人参演自己的犯罪故事,那就一定会导致罪恶资本化,就是靠犯罪博取流量进而进行变现的资本行为。

这不仅仅是对司法的践踏,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也是摧毁“奋斗才能过好日子”的基本社会共识。所以世界上没有出现过这么离谱的事儿,现在在我们这儿出现了,人家还给你颁了个奖,这不就是讽刺你、看你的笑话吗?

你通过拍电影的形式扭曲了法律原本的判决结果,如果这种方式取得了实际上的成功,那么以后被任何刑事案件判决的犯人或者是他们的亲属,都可以通过拍电影的形式扭曲法律对案件的定性,最终的结果就是司法的公信力从根本上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