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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了!”上海,女子听到住家6年的保姆不耐烦吼孩子:出去!当即火冒三丈和保姆大

“越界了!”上海,女子听到住家6年的保姆不耐烦吼孩子:出去!当即火冒三丈和保姆大吵:每月一万工资,我还看你脸色?然后把保姆的行李箱从窗户扔出去。保姆大怒,说你要不给我工资,我就死这。说着冲进厨房,拿一把刀对准自己。吓得女子急忙报警,民警赶到后化险为夷,结局让人唏嘘。


陈阿姨6年前就来到刘女士家做住家保姆,一个月工资开一万块。

这些年陈阿姨看着刘女士的儿子长大,日常吃喝拉撒都归她管,说没感情是假的。

刘女士一家对陈阿姨也不算差,平时买个手机、给孩子的旧平板,都会顺手给陈阿姨用。

主雇之间一直相安无事,谁知道一件小事,居然引爆了积攒多年的矛盾。

事情发生在五一放假前的一个晚上,到了该睡觉的时间,刘女士的儿子还抱着平板电脑进房间不想睡。

陈阿姨看着熬着对孩子身体不好,心里攒了一肚子不耐烦,说话也就没了分寸,粗着嗓子赶孩子出去!

这一幕刚好被刘女士撞见,本来就对陈阿姨的态度不满意,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

吵到激动的时候,陈阿姨口无遮拦,说出自己之前管教孩子的时候,动过手打过孩子。

这话一下戳中了刘女士的底线,自己捧在手心里的孩子,居然被保姆打了。

刘女士当时怒火中烧,直接把陈阿姨的行李箱从窗户扔了出去,放话说要解雇她,还不肯给她结算剩下的工资。

气头上的刘女士也忍不住放出狠话:每个月给你开一万块的工资,难道我还要天天看你脸色行事?

本来只是育儿观念的冲突,这下彻底闹僵了。

陈阿姨跟着刘家6年,觉得自己掏心掏肺把孩子当自家的带,如今居然落得个被赶出门还拿不到工资的下场,委屈和怒气一下冲上了头,放话说你不给我工资,我就死在你家里,说着就冲进厨房拿了一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

刘女士吓得赶紧报警。

民警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剑拔弩张,民警反应快,一把夺下了陈阿姨手里的刀,怕再出什么意外,把两个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从上车到进派出所,陈阿姨一路哭个不停,在她心里,自己这六年的付出全都白费了,管教孩子也是为了孩子好,怎么就落得这么个下场。

等陈阿姨情绪稳下来,民警先批评了她拿刀自伤的行为,陈阿姨也低了头认了错,可还是满脸委屈,反复说自己真的把孩子当自己孙辈疼。

民警也没否定她的付出,只是点了她一句:再怎么说,孩子也是人家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当妈的哪有不心疼的。

转过头民警又去劝刘女士,冷静下来的刘女士也回过神,想起这些年陈阿姨带孩子确实尽心,要是真的不好,也不可能一用就是六年。

想起过往的情分,两个人都各退了一步,刘女士答应给陈阿姨结清剩下的工资,等民警把这件事调解完,已经是凌晨一点多,这事总算是尘埃落定。

有人说,人性很复杂,双方本来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平等关系,雇主作为出钱方始终是清醒的,保姆可能时间长了没拎清!

也有人说,这种矛盾估计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应该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吧,平时都压着,一旦冒出点火星就爆发了。住家保姆做了6年,一方认为自己已经是这个家的一份子了,另一方觉得保姆就是保姆,不能把自己真当成家里人。说到底就是双方的距离感和分寸感产生了错位吧?

《刑法》第260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最高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

放到这件事里看,陈阿姨自称之前打过孩子,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打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更多还是育儿观念的分歧。

陈阿姨觉得“不打不成材”,自己有权管教。

刘女士则觉得哪怕是出于好意,打孩子也是触碰底线的事。

其实说白了,主雇之间哪怕相处了十几年,也要拎清楚边界。

保姆的职责是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管教归根到底是父母的事。

哪怕雇主真的同意让保姆管孩子,动手打人也是万万不可动手的。

毕竟没有哪个父母能真的接受别人打自己的孩子,再好的情分,越界了也只能一拍两散。

所以啊,雇保姆要提前说好规矩,拎清各自的位置,才能长久和气的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