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买办阶层财雄势大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日本的大企业,除三井之外,三菱洋行也聘有华人买办,横滨正金银行也有华人买办,这些买办,既非总经理、经理,又不是协理、襄理,而是一个独立性质的华人总管,因为洋商雇用中国人,从不登报招请,都是由买办世袭,或向亲友之间找来的,不过他要负保证人之责,而且兼理庶务,一切装修、文具和杂物,都由他去办,所以称做买办。在日本洋行中,日本高级职员到行办公,一定要室内的华籍女职员深深地对他们鞠躬,还要奉上一杯香茗,但是对买办就没有这种礼遇,可是做了几年买办之后,必然可以买汽车,住洋房,声势浩大,称为买办阶级。
所谓买办,就是洋人在中国雇佣的本地职员。
在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买办类似于杂役,主要负责为洋人商船上岸采买食物和日用品。由于买办会简单的外语,慢慢发展到处理一些经商的杂事。
随着中国殖民地化加深,买办的工作也越来越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盛时期,买办已经负责洋人同中国人的所有交易。买办不再是单打独斗,往往开办自己的公司,雇佣职员做副买办、市场调查、买卖、会计、关税、仓库、杂务的工作,并负责管理中国雇工。
大买办的财富普遍超过10万两,不然公司也就无法运行。
名义上买办是洋人的雇员,享受每年1000两白银的年薪。实际上。买办的收入远远高于年薪,他们可以在洋人和中国商人的教义中提成2%,因此赚取了巨大的财富。在1860年代,天津的买办,每销出一箱鸦片即可取得5两银。
不过,买办并不算是真正独立商人,他本质上是洋人的雇员。如果洋人不让买办负责自己的生意,买办也就无法生存。可以这么说,买办相当于洋人建立的中国子公司,双方有依附关系。
到清末时期,随着中国几乎成为殖民地,买办数量也非常惊人,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买办超过2万人。一流的买办作为中间人,赚取了大量的利润,成为中国的富商阶层。
进入民国以后,随着中国商业大发展,洋人已经不需要雇佣买办作为代理人,而是直接同中国商人和政府打交道,借此省去中介费用。
买办阶层由此消失,他们基本都转而成为民国最早的商人阶层,也是中国工业化的先驱者。
他们多从事航运、钱庄、电讯、矿业、典当、保险业、铁路、纺织业等,成为中国的实业家。
买办的作用是双面的,积极面是促进了中国商业发展,促进了中外各方面的交流,负面则是往往成为洋人的爪牙。一些买办为了钱,帮助洋人坑害中国同胞,比如大量销售鸦片等毒品。
因此,买办的口碑普遍较差。1926年,毛泽东认为“买办阶级”是中国社会六个阶级之一,它的利益依附于在华帝国主义者,是“我们的敌人”。
萨沙的读书随笔第172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