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收到税局的短信:要求调整社保基数。社保费26年缴费工资应该按照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比如说,你25年申报到个税上的月均工资是6000,26年的社保基数就得是6000(很多公司按当地最低社保基数填写,以后是行不通了)。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税局又会来回比对社保基数和个税基数,一旦差异过大,就得财务来说明。
所以说明要怎么写。
1️⃣、聘用退休员工
我司部分在岗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其工资薪金不计入我司社保基数,因此形成个税与社保基数的差异。
2️⃣、非全日制用工
我司部分在岗员工为非全日制用工,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时长、工资发放周期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自愿参保、自行缴纳,并非由用工单位强制缴纳社保。
3️⃣、两处取得工资
我司部分在岗员工在两处取得工资。因社保政策规定同一人员仅能在一个单位参保缴费,所以我司发放的工资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4️⃣、福利支出
26年社保缴费基数,根据25年的全年所有收入,算出月平均工资。
这个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奖金、加班费、各类津贴补贴(如交通、餐补、通讯补贴)。
不包括:离职补偿金、节日实物福利。
对应的节日实物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合并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但不作为社保基数核算的依据。
5️⃣、实习生、临时工
我司存在未毕业的实习生,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短期劳务人员(≤3个月),无需缴纳社保,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其报酬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6️⃣、人员入职、离职时间差
我司25年存在年中入职、中途离职的情况,加之社保增员、减员存在月度时间差,当月计发工资并社保个税,社保参保状态未同步,最终导致26年核定社保基数与账面平均工资出现合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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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看,公司应该及时做出调整。
比如扩大特殊用工比例(聘用反退休人员、实习生、非全日制、灵活用工、劳务派遣等);规范工资结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多使用凭票报销);严格申报新员工(入职30日内申报社保)。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