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最近,有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和河北聂树斌案又多次出现在网上被大家讨论。这两起冤假错案的出现,很大关系上和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高级法院有关。除了这两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外,其他地方也有同样的冤假错案。大家想一下,被判死刑的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一审,如果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二审就是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就成了既是判决者又是复核者,这样死刑复核还有意义吗?就像体育比赛场上,当一个人既是裁判者又是仲裁者,最后的仲裁还有何意义?
自从2007年1月1号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别的不说,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的死刑犯,都是该杀的犯罪分子。有时候我们会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过程有意见或者提出质疑,但最终通过死刑复核的案件,全国人民都能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最近,有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和河北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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