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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ǎ shí sān
ㄉㄚˇ ㄕˊ ㄙㄢ
词语解释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

⒈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证解释

⒈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元 孟汉卿 《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我一准拏来打十三。”明 高明 《琵琶记·琴诉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烧香。”

词语词性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拟声词 助词 连词 介词 代词 疑问词 数词 量词 数量词 成语
词语属性
注音ㄉㄚˇ ㄕˊ ㄙ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