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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ěn lǐ
ㄕㄣˇ ㄌ一ˇ
词语解释

审理[ shěn lǐ ]

⒈ 审查和处理案件。例审理案件。英try; bring to trial;

引证解释

⒈ 审讯处理。

引《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寃滞不为审理。”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裘文达公行述》:“甲申涂次,命往 福建 审理,復署仓场侍郎。”郭沫若 《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⒉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

引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予﹞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亲王乃有审理, 弋阳王 虽理府事,爵实郡王,据称添有审理,已为非分,今又卑薄教授,欲以审理辅导,理刑之官,非可兼辅导,若如所请,将来 陇 蜀 之请,又不知其如何。”

词语词性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拟声词 助词 连词 介词 代词 疑问词 数词 量词 数量词 成语
词语属性
注音ㄕㄣˇ ㄌ一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