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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è chú míng
ㄊㄜˋ ㄔㄨˊ ㄇ一ㄥˊ
词语解释

特除名[ tè chú míng ]

⒈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

引证解释

⒈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 沿 唐 制。

引《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词语词性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拟声词 助词 连词 介词 代词 疑问词 数词 量词 数量词 成语
词语属性
注音ㄊㄜˋ ㄔㄨˊ ㄇ一ㄥ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