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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ì shì
ㄑ一ˋ ㄕˋ
词语解释

弃市[ qì shì ]

⒈ 《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引证解释

⒈ 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

引《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颜师古 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宋 秦观 《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章炳麟 《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

⒉ 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作“弃市”。

引唐 沉佺期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词语词性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拟声词 助词 连词 介词 代词 疑问词 数词 量词 数量词 成语
词语属性
注音ㄑ一ˋ ㄕ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