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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恒柏:安徽铜陵,12岁孩子在公园打球

安徽铜陵,12岁孩子在公园打球,后退撞倒捡瓶子的大爷,竟然要赔5万!家长怒吼: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球场是给人运动的
安徽铜陵,12岁孩子在公园打球,后退撞倒捡瓶子的大爷,竟然要赔5万!家长怒吼: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球场是给人运动的,他非要往球场钻,凭啥要我们赔偿?

12岁男孩打球撞倒捡瓶子大爷,被索赔5万!家长怒斥:以后谁敢让孩子出门?

“他就是往球场里钻,凭啥全怪我们?”

安徽铜陵,一位12岁的男孩在公园篮球场打球。他全神贯注地运球、后退、准备跳投——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他撞倒了一位弯着腰、正在场内捡塑料瓶的大爷。

大爷倒地,手腕骨折。家属赶来,开口就是:赔5万。

男孩的父亲当场红了眼:“我儿子正常打球,球场本来就是运动的地方!他一个捡瓶子的,非要往人堆里钻,出了事全赖孩子?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

一句话,戳中了无数家长的痛点。

我们先别急着站队,来看几个关键细节:

第一,事发地点是篮球场的有效活动区域内,不是边缘过道,更不是场外休息区。

第二,孩子是在正常打球后退,不是恶意冲撞,也不是追逐打闹。

第三,大爷进场的目的是捡塑料瓶,而不是路过穿场。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非运动人员,主动进入激烈对抗的运动场地,被正常运动的未成年人无意撞伤,到底谁该负责?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毕竟老人受伤了,孩子多少得赔点吧?”

这种“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思维,正是我们今天最该警惕的。

我们换个场景想想:

如果一个小孩在马路上正常骑自行车,一个大人突然横穿马路撞上来,摔伤了,你会让小孩赔5万吗?不会。因为你会说:大人违规在先。

那为什么到了球场,逻辑就变了?

球场不是菜市场,不是废品回收站。篮球场有明确的运动属性,跳跃、冲撞、后退、倒地都是正常动作。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的风险判断能力——主动走进激烈运动的球场,本身就意味着自担风险。

法律上这叫“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正常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大爷虽然不是“参加运动的人”,但他主动进入运动场地,本质上就是把自己暴露在了本可避免的风险中。

当然,我们不是说要冷血。孩子和家人出于人道主义,包个红包、买点水果、甚至适当补偿一两千,那是情分。

但一开口就是5万?这已经不是维权,这是拿年龄当筹码,拿受伤当生意。

这件事最让人心寒的后果是什么?

是这个12岁的孩子,以后还敢在球场上尽情奔跑、跳跃、后退吗?

是每一个家长,以后看到孩子出门打球、踢球,心里都要咯噔一下:万一撞到谁,我们家赔得起吗?

如果每一次正常的运动,都可能变成一场无法承受的赔偿,那最后“不敢出门”的,不会是那些不顾规则闯入球场的人,而是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