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讨论吴艳妮和林雨薇了,因为亚运会金牌的含金量和抢跑后获得的流量,哪一个更重要,更值得呢?已经是成为最值得探讨的话题了。一场大型体育赛事,在跑道的一端就是终点,当你面临是获得冠军后所能得到的荣誉价值高,还是通过抢跑或者其它方式获得的实际价值高的时候,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我们也许不应该去责怪运动员,当一个体育赛事结果的荣誉判断标准不是冠军,而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获得的时候,是冠军本身价值出了问题,还是价值判断标准出了问题?或者说当流量的价值已经超过冠军的价值的时候,或者说你跑过去获得冠军的流量,不一定超过抢跑获得的流量的时候,那么是不是流量的价值更大,那么铤而走险是不是也理所应当?也许运动员没有错,错的是价值判断标准出了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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