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女子买房时,向男子借了10万元,拖了11年一直不还,男子告到法院胜诉,女子依然不还,男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不料,女子离婚时净身出户,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男子火冒三丈,直接将女子和她前夫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11年前,当时这名女子小张正计划买房,资金短缺,于是向男子小李借了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买房后不久就还款。然而,时间一晃就是11年,这笔钱始终没有着落。 小李多次催促,小张总是推脱,声称“最近手头紧,过段时间一定还”。可这么多年过去了,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最终,小李忍无可忍,把小张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借款属实,判决小张归还1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 小李以为胜诉之后总能拿到钱了,可没想到,小张根本不履行判决,依旧不还钱。小李只好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新的问题:小张离婚了,而且是净身出户。法院调查后发现,小张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连房子也在离婚时给了前夫。 面对这种“人没钱更没资产”的情况,法院的强制执行也陷入了僵局。 小李得知这一情况后,怒火中烧,觉得自己被彻底耍了。这明明是小张借的钱,为什么她离婚后就能一走了之? 带着不甘和愤怒,他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直接将小张和她的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小李的诉讼理由是,小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借的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前夫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小张的前夫对此表示不满,称自己并不知情,也从未同意借款,这钱是小张个人借的,与他无关。而小张则继续声称自己无财产可供偿还,试图逃避责任。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焦点集中在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仅仅是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只由借款人本人负责。 经过仔细审理,法院认为,小张的借款行为确实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家庭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小张离婚后净身出户,但这并不影响她和前夫对这笔债务的偿还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小张和她的前夫共同承担偿还10万元债务的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让小李终于看到了希望,他多年追讨的借款终于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小张和她的前夫在离婚后,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没想到债务问题还在继续纠缠他们。 这场官司不仅是一场金钱上的争夺,也揭示了婚姻关系中财务责任的复杂性。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了很多人:在婚姻中,债务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尤其是在夫妻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都会影响到债务的认定。 同时,借钱不还不仅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还可能在法律上面临难以逃避的责任。无论何时,诚信都是处理财务问题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