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坏了!”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驾驶两辆农用机帮村民们收割玉米,万万没想到,玉米地里竟被人安放了多个角铁,导致两台农机的轮胎屡次被割破,直接和间接造成损失上万元。男子气愤地报了警,但因为监控太少,调查十分困难,民警只能挨家挨户的调查。村民:这可能是报复。
(来源:齐鲁壹点)
据悉,此事发生在巴彦县万发镇同胜村。由于当地玉米已经到了收获的季节,而村民们的种植面积太大,人力不够,所以便找来了农机手郭先生帮忙收割。
可谁知当郭先生驾驶农用机在玉米地里工作时,突然听到了一声刺破声,随即车辆突然向一侧倾斜了下去。
郭先生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右侧的轮胎被扎了个特大的口子,可以说是彻底报废了。随后,郭先生从地里找出了一枚长约20厘米的角铁,被焊接在一块四方铁板上,看来这就是罪魁祸首。
郭先生想都不用想,这肯定是有人故意放的,但是由于地方太大,又没有监控,所以无法确定到底是谁放的。
为了赶进度,郭先生换了条新轮胎后继续收割玉米。可谁知在接下来几天,两台农机陆续出现了被扎胎的情况。郭先生初步计算了下,损失快高达上万元了。
本来收割一亩地也没多少钱,现在损失却到了上万元,这让郭先生十分气愤,只得选择报警。目前,警方正挨家挨户的走访调查。
有网友看了角铁后表示:这个是激光切割和焊接做成的,建议民警走访附近工厂,看看哪个工厂做的这个订单,然后顺藤摸瓜就可以找出来,激光切割不是小设备,没有工厂的话个人购买成本太高!
还有网友表示:必须抓一个重判,才能杀鸡儆猴震慑住他们!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玉米地里出现大量角铁装置,这显然是人为故意放置的,目的应该就是破坏农机收割玉米。
对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
故意毁坏财物所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单位或他人的所有财物,而破坏生产经营,是为了泄愤报复,毁坏生产设备致使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从本次事件来看,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更为恰当。
由于嫌疑人放置角铁导致郭先生的农机损失高达上万元,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破坏生产经营超过5000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由此可见,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嫌疑人还应当赔偿郭先生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了,误工费、维修费等。
目前,这上万元的损失是郭先生初步计算得知,所以并不能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在法律上,对于具体损失多少,一般都需要鉴定测算才能得知,而且本案属于刑事案件,法院也只支持实际产生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郭先生向嫌疑人主张精神损失的话,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3、最后,破坏农用收割机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耽误了农民们的收成进度,故相关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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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地被藏多枚角铁破坏秋收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