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几乎没有去看过儿子。如今男子身患重疾,虽然儿子支付了大半的医药费,却始终不肯照顾男子。男子认为儿子有赡养义务,于是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还要儿子每个月给2000元的生活费,每个月看他一次。儿子怒道:他没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他老?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老张在儿子小张很小的时候,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妻子抚养。
在刚离婚的那会儿,老张偶尔会去看望下小张,但自从小张跟随前妻去靖江生活,老张也再婚后,便没再去看望过小张。
对于小张来说,他的童年几乎是没有父亲的影子的,所以即便知道父亲还在世,他也没有主动联系过。
在去年4月份开始,老张突然被查出患上了胰头恶性肿瘤。为了治疗疾病,老张花了3万余元,这几乎就是老张的全部积蓄了,可是这些钱还不够。为了能付清医疗费,老张只得求助小张。
小张本来不想管老张的死活,但母亲得知老张的病情后,还是让小张照顾下,毕竟是亲生父亲。
出于母亲的意愿,以及自己部分的同情,小张为老张垫付了9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之后未在支付过医药费,也没去看望过老张。
老张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小张不遵守孝道,于是不仅向小张提出要其支付全部的医药费,甚至还要小张亲自来照顾。
小张见老张狮子大开口,而且还要自己亲自去异地照顾老张,立即表示拒绝。
老张至今还记得小张的那句:“你当年抛弃了我和妈,也未曾抚养过我,凭什么我要来赡养你?”
这句话深深刺痛了老张的心,但是老张的现任妻子却表示:就算你当初没抚养过小张,但小张还是得赡养你!
在得到现任妻子的支持后,老张便将小张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张承担全部的医药费3万余元,而且还要求小张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并且每月来探望自己至少一次。
1、老张主张小张支付医药费、赡养费以及至少探望一次,是否有法律依据?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不承认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的,哪怕现实中亲子关系已经完全破裂,该有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
本案中,老张向小张主张支付全部医药费、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每月探望一次,这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赡养费不仅包含了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还包含了一定的医疗费等。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老张不仅可以要求小张支付赡养费,还可以要求小张过来照顾自己,并且有权要求小张每月来探望自己。
综上,老张的要求的确是有法律依据的。
2、那老张没抚养过小张,小张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其实,未成年子女的确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关系与赡养关系之间并非对价关系,也不互为前提。
也就是说,老张有没有抚养小张,并不影响小张赡养老张的法定义务。
其次,小张虽然主张老张已经再婚,应当由其老张的再婚妻子扶养老张。
可是再婚妻子扶养老张,那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与小张赡养父亲并不冲突。
因此,小张以老张未尽抚养义务,以及再婚为由拒绝赡养,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小张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给老张,并承担老张的全部医药费(在扣除之前支付的9000元后,还需支付2万余元)。
与此同时,法院考虑到小张与老张并非住在同一城市,故判决小张每月去探望老张一次。
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小张十分不满,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小张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后,在传统的观念中,父母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这是天大的恩情,所以孩子长大有能力后,应当无所求的赡养父母,这不仅是孝道,更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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