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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一村民举报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上建设化粪池,村民多次投诉希望能更改化粪

湖南怀化,一村民举报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上建设化粪池,村民多次投诉希望能更改化粪池的选址,但一直没有结果。事后官方回应称:那不是化粪池,是污水处理厂,距离水源有197米,符合相关标准。

(来源:长城新媒体)

据了解,这个村民们所谓的化粪池,其实并非化粪池,只是因为有点臭,让村民们误认为是化粪池。

这个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量约1500吨,地址位于红远村饮用水源地的上方,这也是让不少村民十分担心。一旦污水蔓延,那势必会影响到下方的水源,这对村民们的健康和生活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村民们多次投诉,请求更改污水厂的选址,可是村民们得到的回应是不同意更改选址。

面对村民的质疑,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回应称: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位于卢峰镇山门垅村的一处闲置土坑中,该地块的性质是一般林地和果园,而且污水厂的地址距离红远村的饮用水源直线距离长达197米。

不仅如此,该局还称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和建设,是经过审批的,手续都是合规合法的。

不过,为了打消村民们的顾虑,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了协调会,并向村民们保证一定会严格把控污水的处理,不会让村民们的健康受到影响。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仍在有序的建设中。

有不少网友对协调会的沟通进行质疑,认为村民就算不答应又如何,你这是政 府工程,村民们敢说一个“不”字吗?

还有人认为,197米而且还是直线距离,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发出来看看!

其实,大家质疑这个污水处理厂也能理解,毕竟污水处理厂距离水源太近,而且还是在水源的上方。

这地方一旦要是下暴雨,那污水难道不会漫出来吗?到时候又如何确保下方的水源的安全?

不过,有关部门也说了,他们是得到了审批手续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实不仅是普通的农用地可以转建设用地,只要有需要,永久基本田也可以转为建设用地,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因此,只要有关部门的手续齐全,将这处废弃土坑转为建设用地,的确没什么问题。

另外,《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明确规定:

第一:污水厂的选址问题。

这必须符合供水水源防护的要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等。

第二,污水厂的卫生防护距离。

这需要根据污水厂的规模来确定,在污水厂的规模小于等于5万立方米/天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50米。如果大于10万立方米/天的,则不得小于300米。

也就是说,在这150米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医院、水源等。

而本事件中,这污水厂距离水源有197米,那从标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有时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污水处理厂的其他指标也应当向村民们公示,使得村民们了解具体的情况。

最后,目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了专员,一边监督污水厂的建设,一边与村民们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受影响,也不影响村民们的水源。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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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1xxx54
用户11xxx54 36
2024-11-04 15:45
如果你在197米水源地上打个茅坑试一下,罚款加拘留。
LF
LF 2
2024-11-04 18:24
化粪池难道胜过污水处理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