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给酒吧的女酒水促销员转了1800元小费,然后便把手伸进女促销员的内衣中猥亵。女促销员立即推开男子,可男子又欺身而上,强吻女促销员。女促销员再次推开男子后,直接报了警,称男子对其实施猥亵,称那1800元不是小费,是赠与款,并要求男子额外赔偿1800元。
(来源:河南法治报)
事发当晚,张天志和几个哥们一起来到一家知名酒吧喝酒。期间,酒水女促销员赵玲玲拿了几瓶洋酒来到张天志的酒桌前推销酒水。
张天志见赵玲玲身材纤细苗条,穿得也十分有御姐范,一下子动了心,便招呼了赵玲玲坐了下来。
几人一边喝着酒一边聊着天,突然张天志给赵玲玲转了1800元小费,而赵玲玲毫不犹豫的接收了。
张天志见赵玲玲收了钱,就理所当然的将身体往赵玲玲身边挪了挪,然后未经赵玲玲同意,就把手伸进了赵玲玲的内衣中一阵乱摸。
赵玲玲当时立即将张天志推开,并质问其想要做什么?张天志却认为自己已经转了小费了,摸摸亲亲又能怎么样?于是不顾赵玲玲反对,将其扑倒在沙发上对其一阵亲吻。
坐在旁边的朋友并未阻止,反而一个个在那加油鼓励,要求张天志将赵玲玲拿下。
赵玲玲见状,再次愤怒挣脱了张天志的骚扰,然后当场就报了警。
这下不仅张天志懵了,他的朋友们也懵圈了,这剧情发展的方向不对了。
随后,警方将张天志、赵玲玲等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在派出所,赵玲玲坚称张天志是强制猥亵,自己并未同意。可张天志却质问赵玲玲:“你不愿意,收我的陪酒小费做什么?”
赵玲玲理直气壮地称:“什么小费?那不是你对的我赠与吗?”
随后张天志与赵玲玲就这1800元小费一事发生了争执,办案民警了解了来龙去脉后,制止了二人的争吵,并告知张天志如果赵玲玲不同意谅解,那只能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张天志虽然心有不甘,但还是提出同意赔偿1000-1500元。可是赵玲玲不同意,她坚持要1800元的赔偿,还称6楼的酒水推销员都是2500起的。
张天志不是没去过6楼,他当即反驳道:“你又不是6楼的。”
可是赵玲玲却理直气壮地称:“我不是6楼的,但也没有那么低,1800已经很少了。”
1、有人说这不是卖Y嫖C吗?怎么警方还给他们调解?这事能调解的吗?
其实,张天志与赵玲玲的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卖Y嫖C。
卖Y嫖C,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交易筹码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赵玲玲在酒吧不仅是酒水推销员,还提供陪酒服务,但这是否是酒吧要求提供的有偿陪侍,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因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服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是违法的行为。
但如果顾客自愿给小费,请酒水推销员陪酒,那不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服务。
本事件中,张天志自愿给了赵玲玲小费,目的是让赵玲玲陪喝酒,这并没有问题,不符合卖Y嫖C的行为条件以及主观目的。
2、张天志的行为的确构成了猥亵。
赵玲玲来到张天志的酒桌前,是为了推销酒水,其接受张天志的小费,是因为张天志需要个陪酒的。
可是张天志却未经赵玲玲同意,强行将手伸进其内衣中进行猥亵,在遭到赵玲玲拒绝后,仍扑上去强吻赵玲玲,该行为的确属于猥亵,但不构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不仅要求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还要求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可是张天志在猥亵赵玲玲时没有暴力和胁迫行为,赵玲玲也能反抗,所以张天志的行为属于一般猥亵,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过,张天志猥亵赵玲玲,其中还带有了一点误会存在,所以警方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赵玲玲同意谅解张天志,那警方可以不对张天志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赵玲玲不愿意谅解,那警方也只能公事公办了。
3、赵玲玲称这1800元是赠与,那张天志能撤销赠与吗?
答案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事件中,虽然赵玲玲已经收了1800元,赠与行为已经成立,但因为双方产生了重大误解,所以法律上仍可以支持撤销赠与。
毕竟大家都是第一次见面,张天志又有什么理由平白无故的给赵玲玲转1800元呢?
因此,赵玲玲说是赠与,这话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有网友表示:哥们你胆子不小,连酒水推销员都敢碰,这3600元算是买个教训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女的不厚道,明明那1800元就是小费,却还否认,那不是小费你为什么不退?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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