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7名初中生趁房主不在家,强行闯入屋内,搜刮财物后,竟又焚烧家中地板,使得房主损失10万余元,可事后房主找到孩子家长时,对方却耍起无赖,称“孩子我管不了,你爱咋咋地”,房主:7个家长才赔8000块!
在外务工的张女士突然接到邻居电话,称她家浓烟滚滚,疑似着火。
心急如焚的张女士立即赶回家中,眼前的一幕让她几乎崩溃——卧室门被砸出一个大窟窿,金银首饰被洗劫一空地板被烧得焦黑,家具也被打砸在地,就连一张10万块的欠条也被撕毁。
据调查,这起火灾并非意外,而是人为纵火。经过警方初步侦查,7名初中生涉嫌此案。
知情人士透露,这几名少年趁张女士一家外出务工之际,强行闯入其家中,吃饱喝足以后,翻箱倒柜搜刮财物。
更让张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当她找到这些孩子的家长寻求赔偿时,却遭遇了冷漠的态度。
“孩子我管不了,你爱咋咋地。”其中一位家长的话至今回响在张女士耳畔,令她感到无比寒心。
面对如此态度,张女士深感无助,她表示:“孩子们犯下的错,难道他们的父母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由于涉案几人都是县城中学的学生,小的12,大的13,张女士报警后,由于涉案的7名初中生均未满14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他们不构成刑事责任主体。
“因为他们未成年,把他们留24小时以后就放了给他们判不了刑,只能是口头教育!”
然而,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弥补张女士的损失。更气人的是,张女士统计完财产损失后,发现一共损失了10万块钱,以及一张10万块钱的欠条。
可找到他们家长以后,七个家长一共才赔偿了张女士八千块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张女士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这些学生的行为不仅包括了非法入侵住宅、盗窃,还有故意纵火,性质恶劣。
由于这些学生的年龄均未满14岁,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他们不会因这些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张女士无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这些学生因年龄原因免于刑事责任,但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侵权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这些学生的监护人赔偿她的财产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张女士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警方的调查报告、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被盗物品的清单及价值证明、被烧毁财物的评估报告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
监护人若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教育和管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赔偿责任。
如果张女士担心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冻结相关财产,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城市晚报;2024年11月20日关于《7名初中生洗劫锁门房屋,搜刮财物、焚烧家具、撕毁存折欠条,孩子家长:孩子我不管,你爱咋咋地》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