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2023年11月29日,两原告的儿子苏某乙因交通事故进入被告处治疗,入院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腰椎骨折等,截止2023年12月26日之前,治疗有效果,苏某乙有好转。
12月26日,死者却突发严重腹胀,最终因被告用药不当、治疗观察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患者在12月27日死亡,死者实际住院共28天。由于苏某乙系家中独子,他的离世给父母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至今其家人都不能从悲痛中自拔。

二、被告某医院辩称
医疗费因未产生票据,因为没有结算,不认可,目前尚有5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处只有押金,没有票据,也应按照责任比例担负。
三、尸检结果
根据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病历记载及案情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苏某乙因交通事故导致多脏器损伤,并出现小肠梗阻、小肠坏死、脓毒性休克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四、鉴定意见
诊疗过错原因力为次要。
五、医疗过错分析
1、被鉴定人苏某乙以车祸致多发伤为主诉就诊,根据外伤史、辅助检查,入院后主要诊断的胸部闭合性损伤、气胸、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腹腔闭合性损伤;腰椎骨折(L1);枕部软组织损伤;肝破裂、纵膈积气成立。
2、2023年12月27日(剖腹探查术后26天)凌晨因患者CT见小肠结肠扩张明显并大量积液、血压下降难以维持等行复杂肠粘连松解术+小肠部分切除术(减容)+回肠早口术,术中见肠壁水肿,血运尚可,小肠间、小肠与网膜、系膜多处黏连;
距回盲部80CM小肠与系膜黏连紧密,行远端小肠切除。术后病理肉眼见暗红色肠管标本一件,局部肠粘膜发黑,肠壁变薄;病理诊断:肠粘膜坏死脱落,粘膜下层、肌层及浆膜下层充血水肿伴大量炎细胞浸润,肠系膜血管未见明确血栓。
3、被鉴定人小肠梗阻明确,剖腹探查术后腹胀、肠鸣音减弱反复出现,送鉴CT显示12月8日已有梗阻表现,行盆腔引流、灌肠等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梗阻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进而出现脓毒性休克。
4、患者情况较复杂,除手术史、腹腔积血史外尚有腹部外伤史,而明确小肠梗阻的分类是诊断与治疗的基础,经审阅病历并结合影像学所见、报告单提示的“未行消化道准备,胃肠道壁情况无法准确评价;请结合临床,建议CT增强扫描”,认为医方未能及时对梗阻原因进行规范、全面分析以指导进一步有效治疗;
5、12月14日医方停胃肠减压,开始给予流质、半流质饮食,在12月15日复查CT未见梗阻缓解,此后腹隆、叩鼓音持续存在,诉大便不畅,查房反复考虑“胃肠道功能尚待恢复”、“胃肠道功能尚未完全恢复”,直至12月25日诉腹痛、查房见腹部胀满、分析“肠道不全梗阻情况未有明显改善”、多次排便后仍腹胀的情况下,未考虑再次实施胃肠减压以减轻肠道压力、未复查影像评估病情进展,增加了严重肠梗阻风险;
6、12月24日患者出现精神差、发热38.3℃,夜间诉腹痛,25日再次发热39℃、腹痛伴恶心,12月26日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休克伴血乳酸升高,当日11时31分CT显示小肠梗阻加重、不除外肠坏死,医方早期仅给予退热、镇痛等治疗,12月27日才行手术,处置滞后。
7、本例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情形,如:2023年12月1日术前的诊断依据、2023-12-2807:38的盆腔穿刺引流操作记录的日期、2023-12-26手术记录的时间不准确、部分护理记录与医嘱不符等。
六、庭审意见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据此酌定由被告某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医院赔偿的数额共计497601.83元[(116979.5+4200元+1400元+2800元+1154100元+51240元+41000元)×35%+17500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院赔偿497601.83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