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邓甲在酒店穿着酒店拖鞋往卫生间拿棉签,脚底一滑摔倒在地,自己手上带的玉

厚广说法 2025-09-24 20:38:42

云南腾冲,邓甲在酒店穿着酒店拖鞋往卫生间拿棉签,脚底一滑摔倒在地,自己手上带的玉镯被摔碎了,邓甲要求酒店为此赔偿100万元损失及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酒店表示已经尽到了警示义务,不予赔偿。   (来源:杭州网)   55岁的邓甲与女儿、朋友入住某酒店,傍晚洗完澡换好衣服后,她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前往卫生间干区拿棉签,因地面残留水渍,邓甲脚下突然打滑,下意识间她右手抓向门把手、左手撑住浴室玻璃门,正是这一自救动作,让手镯狠狠撞在玻璃门上断裂。   在邓甲看来,这场意外是酒店多重安全隐患叠加的结果:浴室玻璃门关不严导致洗澡水外溅、卫生间干区既无防滑提示也未铺防滑地巾、一次性拖鞋防滑性能不足,多次协商无果后,她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财产损失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酒店方提出反驳,称已在淋浴间张贴“小心地滑”标识,卫生间配备了防滑地巾,且一次性拖鞋上印有“禁止穿入浴室”的警示字样,已尽到提醒义务。法院现场勘查进一步证实,淋浴门可正常关严,门口坡度不足以导致滑倒,酒店设施并无明显安全缺陷。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需与经营者的管理控制能力相适应,本案中酒店已通过张贴警示、配备防滑设施等方式履行基本义务,不存在过错。   2.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张侵权赔偿需同时满足“行为人有过错、存在损害后果、过错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法院认定酒店无过错,且手镯断裂与酒店管理行为无直接关联,故不支持赔偿诉求。   法院一审认定,邓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沐浴后地面湿滑仍穿非防滑拖鞋进入卫生间,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手镯断裂系自身原因所致,与酒店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同时,其主张的100万元价值仅有口头咨询佐证,未提供购买凭证或专业鉴定报告,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故驳回全部请求。   邓甲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明确酒店在预见能力范围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这场纠纷以邓甲自行承担5750元诉讼费告终。   对此,你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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