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被精神病人杀害二审宣判##教授被精神病人杀害监护人应为被告#】9月28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武汉一大学教授在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一案民事诉讼二审宣判,武汉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一审审理中,王某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被告;依照上述规定,一审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此前媒体报道,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自家小区遭流浪精神病人王某刚持棍袭击,不治身亡,行凶者被判死缓。
敖女士和家人诉讼要求王某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91668.58元。同时,还要求判令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救助管理站对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5月3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刚应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被告王某刚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湖北大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王某平死亡后果的发生,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被告王某刚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湖北大学承担,被告湖北大学有权向被告王某刚追偿。
法院认定原告王某平家属损失为 1072806.33元,由被告湖北大学对此承担全部补充责任。
6月17日,湖北大学提起上诉。
8月19日,此案民事部分二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