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物业《公示函》被质疑 近日收到滨州森林花语小区业主投稿:(图一) 图二显示该函告亦未盖章 该小区物业“山东高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公示函显示:近期,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频发多发,根据小区电动自行车车棚充电及停放现状,按照滨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班工作要求。为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便于小区业主电动车充电安全,提升小区安全等级,经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彭李街道、欣安杜区、森林花语客户服务中心及部分业主诉求的综合考量,拟在小区内2、8号楼北侧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边缘位置安装部分露天智能充电桩。 按照该物业公司的描述,此行为也是经过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社区综合考量的(注:“综合考量”描述并非书面同意),该公示函还公示了充电收费标准,但没有公布充电桩的运营商和场地租赁费的归属问题。更重要的是: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程序。(图三) 事实上,近几年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如:一些运营商收取服务费过高,还有运营商设置预充值门槛等乱象。物业前期引进后,后期经营主动权交给运营商且监督不到位问题突出,甚至出现基层监管部门拿着运营商注册地为外地进行“甩锅”的情况。而且很多小区对运营商的场地租赁费不公示,更不知账目去向何方。 基于其他小区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乱象,部分业主认为对物业此次公示函的质疑很有必要。如果真拿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社区等基层政府部门背书,业主希望以上单位如果明确同意就应该单独书面公示,如果任由企业含糊其辞背书基层政府,将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仅彭李街道办事处辖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乱象问题就数次被曝光,这很值得社会关注,更希望滨州市相关人大、政协等代表们能以第三方的角度现场调研、形成完备的提案,一起促进该行业规范。 此前曝光参考(可搜索):收费高?滨州一小区充电桩被吐槽滨州一小区充电桩设“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森林花语开发商自小区交房以来电力一直未移交供电公司,导致该小区业主充电费必须去物业交。此前滨州市住建局回应称开发商与供电公司之间有5年约定协议,但业主跟进质疑:开发商交付给全体业主后,还要按照开发商以前签订的协议执行?很是滑稽!交房后小区的公共问题不应该由业主们共同决定吗?随着曝光和业主持续的质疑,电力终于将要移交,开始安装电表。业主的质疑并非平白无故,无非是图个安全、明明白白、公开透明。如果基层政府能真正去贴近民生办一些看得见的实事,相信也不会有这么多的质疑,更不会出现这么多的乱象...... 此前相关可搜索:滨州一小区电力未移交?官方回应 来源 看滨州
朋友们,家人们姐姐们下午好啊;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二八事件中的几位律师。王律师和
【1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