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男子和女子通过相亲认识后迅速结婚,随后开始备孕。不料妻子在每次发生关 系后,就吃药紧急避孕,最后觉得厌烦的女子,趁着丈夫出差,拿着家里仅有的6000块现金回了娘家,还顺便拉黑了男子。事后男子以骗婚为由起诉女子,要求退回12.8万的彩礼钱,最后的判决引发争议。 河南省泌阳县法 院发布了这则男女闪婚后,备孕期间妻子偷吃避孕药,还偷拿家里的钱跑回娘家,最终夫妻对簿公堂的案例。 时间来到今年五月,时年38岁的男子赵某一直单身,为此父母更是愁白了头,发动了全部人脉给儿子介绍对象,最终经人介绍认识了39岁的同样未婚的大龄女子金某。 可能是被家人催婚久了已经麻木了,也可能是为了完成任务,正好两人的年龄也差不多,便同意了结婚过日子。 双方父母得知情况后乐坏了,赶紧约了双方家长商讨订婚事宜,最终赵某付了12.8万的彩礼,并准备了1200元的礼品。 双方家长选定了七月四号作为大婚的日子,赵某也在三号和金某正式注册结婚。 结婚后,催生就成了双方父母的口头禅,毕竟金某已经39岁,属于大龄产妇了;赵某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 在赵某出去工作之前,让金某顺利怀孕,成了全家人的头等大事。 所有人都忽略了金某的想法,原来她内心里还是觉得双方认识的时间太短,现在要给他生孩子,实在过不了内心的那道坎,于是她在每次发生关 系后,都会偷偷吃药避孕。 七月十八号这天赵某开始了出差,留妻子一人在家。 内心深感厌倦的金某只想逃离这里,于是翻出来家里仅有的6000元现金后,离开了两人的小家,回到了娘家。 一不做二不休的金某还拉黑了丈夫的全部联系方式。 事后赵某发现一直联系不上妻子,便赶忙请假回家,结果不小心翻出了妻子藏着的避孕药,看着这有明显使用痕迹的避孕药,赵某好像意识到了什么。 随后赵某又去岳父家询问妻子的情况,可岳父对女儿的行踪始终一言不发,他们的态度验证了赵某心中的猜测。 赵某觉得金某和自己结婚,其动机就是为了骗自己的彩礼,然后趁自己出差时偷偷消失,来个死无对证。 一怒之下赵某选择起诉妻子,要求对方退还全部的彩礼。 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金某仍然选择逃避,最终以被告缺席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金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金某作为赵某的合法妻子,却在丈夫出差时拿走家里全部的现金逃离,明显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关爱的基本义务,不利于优良家风的建设。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金某作为被告,如不出席庭审,就不能为自己辩护,只要赵某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其行为确实不当,金某败诉就是板上钉钉的结果。 2、如何评价赵某的行为?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还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案中赵某和金某已经正式登记结婚,也发生了关 系,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不足半月),12.8万的彩礼钱根据当地的习俗,属于中等偏上的范围。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赵某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金某的行为属于骗婚,且金某婚内偷吃避孕药的行为,也不属于重大过错。 庭审期间赵某突然变更了诉讼请求:如果能直接判决离婚,愿意将之前要求退还全部彩礼的诉求,降到退还8万元彩礼即可。 3、判决结果: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确实过短,彩礼没用到婚后的共同家庭开支;庭审期间金某缺席的行为,直接表明了无意维持婚姻的态度;赵某宁愿少要4万多的彩礼,也坚持要离婚,双方婚姻事实上已经破裂。 综上,最终判决:批准了赵某的离婚诉求,金某需退还8万元的彩礼。 那么,金某得行为到底是不是骗婚呢?对此你怎么看?
河南泌阳,男子和女子通过相亲认识后迅速结婚,随后开始备孕。不料妻子在每次发生关
梅姐说法
2025-09-29 06: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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