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律师虐杀4000只猫谋利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虐待普通小动物的全国性法律,对虐杀行为的规制主要依赖现有法律框架间接适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或虐待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普通宠物、流浪动物等非保护动物未被纳入该法范畴。
实践中,虐杀他人所有的动物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动物市场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价值未达刑事标准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2023年山东郓城一男子虐杀自家宠物狗并威胁他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2天、罚款300元;网络红人“杰克辣条”因虐猫事件被治安拘留,此类案例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或“威胁他人安全”定性。
针对网络传播虐杀视频的行为,可依据《网络安全法》认定为“传播暴力信息”,平台需删除内容并配合调查,制作者可能面临账号封禁或行政处罚。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畜禽养殖、实验动物福利有原则性规定,要求避免非人道对待,但未明确“虐待”的法律责任。
尽管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答复全国人大建议时表示“确有必要完善立法”,70余位律师也曾联名提交立法建议,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尚未纳入立法规划。当前治理仍存在空白:流浪动物因“无主物”属性难以获得法律保护,虐待行为更多依赖道德谴责;而公众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推动多地探索地方条例,如深圳、珠海规定虐待动物最高罚款3万元,但全国性法律的缺失导致处罚力度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