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和闺蜜及闺蜜朋友入住了一家高级酒店,凌晨,男子汪某从前台拿到女子房

社会情报站 2025-09-29 12:03:48

安徽蚌埠,女子和闺蜜及闺蜜朋友入住了一家高级酒店,凌晨,男子汪某从前台拿到女子房间的房卡,进入房间对女子进行了猥亵,还非常嚣张的表示不怕女子报警。 据极目新闻报道,女子小云受闺蜜邀请去蚌埠玩,她在来到闺蜜那里后,才发现闺蜜胡某身边还有一个不认识的异性汪某。 胡某解释汪某是她的朋友,小云便接受了汪某和他们一起玩的事情。 在当天晚上,三人玩的很尽兴,到了饭点以后,汪某建议去路边摊解决晚饭。 小云和胡某同意了这个建议,在到了一家饭馆后,汪某一下子点了一打啤酒。 服务员把菜上好以后,汪某便开始频繁的向小云敬酒,对此小云并不是很情愿,因为在吃饭的时候,汪某的手非常不老实,但碍于胡某的面子,小云也陆陆续续喝了几瓶啤酒。 好在小云非常理智,在有些受不了以后,她便和胡某离开了座位,入住了一家高端酒店,汪某也紧随其后,入住了另外一间房间。 凌晨一点的时候,汪某来到了前台,要店员给他小云和胡某房间的房卡,店员当即拒绝了。 但是汪某一直纠缠,甚至还打电话给了他在这家店工作的朋友。 因为汪某的朋友是该店的管理人员,加上汪某又借口担心小云他们喝醉酒出事了理由,最终店员还是把小云他们房间的房卡给了汪某。 拿到房卡后,汪某当即进入了小云他们的房间。只是因为汪某开门的时候,不小心弄出声音了,所以小云当即醒了,在看到汪某进入自己的房间后,小云以报警的方式逼他离开。 但是汪某此时如同着魔了一般,对小云进行了猥亵行为,他甚至非常嚣张的表示不怕小云的报警。 后来,在胡某表示要把这事告诉汪某的女朋友后,汪某才不情不愿的离开了小云她们的房间。 根据《宪法》第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中,小云入住的房间是按合法流程开的,因此在她和胡某入住的那一段时间,他们的房间便是私人住宅。 汪某没有经过胡某的同意,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了她们的房间,这构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 在本案中,汪某在进入小云的房间后,未经小云同意,对她实施猥 亵行为,汪某的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强制猥亵。 那么汪某该受到什么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会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汪某强行进入了小云她们的房间,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此汪某会被相关民警进行拘留。 汪某对小云实施的猥亵行为,已经侵犯了小云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汪某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按照其《刑法》规定量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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