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二婚女子说好搭伙过日子,6年后俩人分手,因为没床,女友仍与他睡一张床上,男子忍无可忍,想让女子快点搬走,可女子让男子必须要补偿2万她才离开,男子说:给5000块,你出去租房,否则免谈。调解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张先生只要一听到家门响,心里就咯噔一下,他发怵,害怕前女友回来…… 事情要从头说起,张先生之前离过两次婚,第二段婚姻结束后,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 两人也算同病相怜,张先生有个孩子,而女友也有孩子。 恋爱后,张先生和女友商量好,不结婚就搭伙过日子,女友也同意了,于是,女友搬到他家住下,两人开始过日子。 张先生把女友当做一家人,对她的孩子也好,想着能将心比心能换回女友善待自己的孩子。 然而,女友让他失望了,张先生的孩子根本不敢来家里,他也不敢给孩子买东西。 两人因为孩子的事分歧越来越大,最终,闹到了分手。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分手后,女友说什么也不走,还继续住在他家里。 更让他苦恼的是,张先生家里只有一张床,两人分开后,女友还和他睡在一张床上,两个人,一个睡左边一个睡右边,各盖各的被子,背对背,互相看对方都嫌烦。 女友迟迟不走,让张先生很是苦恼,女友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不想再过这种生活了。 曾经甜蜜的情侣,如今变成了相看两厌的室友。 女友也是看张先生就烦,她说张先生要给他孩子买电动车,买了车,那日子还过不过? 其实,张先生和女友各管各的钱,张先生觉得自己花自己的钱,想给孩子买东西怎么了,那可是自己的亲孩儿啊。 女友分辨道,自己不是不让他不管孩子,而且,自己跟他的孩子也相处的来,是张先生反复无常,一吵架电话都拉黑,让她走都折腾三回了。 女友说,我也想好好过,你找个保姆还啥样? 不过,张先生不这么认为,他说这些年一直给女友花钱,对她孩子也好,可是,女友从来没给自己买过东西。 女友也承认确实没给张先生买过东西,但是,她跟张先生过了这些年了,自己像个保姆一样。 张先生一听这话就气不打一处来,指着洗衣机说,你来6年你擦过吗?你用它洗过被子吗,保姆能这样? 女友见状松了口,让我走,给我补偿,我做保姆一个月得多少钱?我掐点给你做饭。 张先生坚持说,你坚持不认可我孩子,那么,家里物业费,燃气啥的都是我出,你要继续住也行,我去买张床,一年给我5000元,其他费用我出,不用你管了。 女友摇头说:我不愿意,谈好赔偿,我立马走,给我2万。 此事中,张先生和女友自愿恋爱并同居生活,感情不和,自愿分手,那么,女友要求张先生支付2万补偿费合理吗? 从法律方面分析,女友主张的2万元“补偿费”无法律依据。 同居关系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定赔偿义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除非双方存在书面借贷或赠与约定。 如果,女友能证明张先生曾承诺支付补偿比如两人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或张先生自愿支付,则可能构成赠与或债务。 但这件事中,女友未提供此类证据,其主张难以成立。 另外,女友在分手后,向张先生索要2万补偿,也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毕竟,女友和张先生在一起没有婚姻关系,属于情侣关系,双方相处6年也没有其他经济纠纷,所以,女友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张先生表示,不想在和女友和好了,没有商量的余地。 女友也干脆回答,我也不商量。 最终,张先生说女友搬走,他愿意拿出5000元租房钱。她同意就中,不同意不再商量了。 女友却说,那我再和家里人商量商量。 调解结果让人哭笑不得,女友这态度让人捉摸不透。 有人说,女友说她是免费保姆,免费保姆人家不要?就跟有人给免费东西给你,你觉得啥用没得,凡是把床上被套洗一下,卫生搞一下,大哥都给你提供管吃管住。所以不要说免费保姆。 女友也是现实,住别人房又不愿意出租金,那就当好保姆,让洗衣机洗个被子都不愿意,起码情绪价值给一下呀,这是过日子吗?这不是找冤大头吗? 情侣之间相处,应该互相理解,相互尊重,若是走到分手那天,也要好聚好散,彼此给对方留个体面。 你对于张先生女友要2万补偿,怎么看呢? #万能生活指南#
河南郑州,男子和二婚女子说好搭伙过日子,6年后俩人分手,因为没床,女友仍与他睡一
梦里水乡之阁
2025-09-29 18: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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