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70岁老人到男子商铺借厕所,进去后许久未出。男子多次叫门无回应,担心出意外便拨打120并破门,发现老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后,老人家属竟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最终作出判决。 素材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男子守着自己的店,盼着能有顾客上门,正坐在柜台后发呆,突然,一个身影出现在门口。他抬头一看,是个70来岁的老人,老人神色慌张,脸上满是局促,脚步也有些踉跄。 老人站在门口,犹豫了一会,才满脸不自然地开口,小伙子,能借你家厕所用用不?男子见老人年纪大了,又一副着急的模样,便起身带着老人去了厕所。 把老人领到厕所门口,男子还贴心地说,大爷,您慢着点。老人点了点头,便走了进去,顺手关上了门。 男子回到柜台,继续等着生意上门。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半个小时都过去了,老人还没出来。男子心里开始犯嘀咕,这老人进去这么久,不会出什么事吧? 他起身走到厕所门口,轻轻敲了敲门,喊道,大爷,您没事吧?里面却一点动静都没有。 男子又用力敲了敲门,大声喊道,大爷,您能应我一声不?可还是没有回应他。男子这下慌了神,生怕老人在里面出了什么意外。 他赶紧跑回柜台,拿起手机打了120,电话那头,急救人员询问着具体情况,男子急得语无伦次,只说有个老人在他店里厕所里,叫门没回应,可能出事了。 挂断电话,男子看着那扇紧闭的厕所门,等120来还不知道要多久,万一老人真的有什么危险,可不能耽误了。 想到这,男子找来工具,门被撬开往里一看,只见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他赶紧上前,伸手探了探老人的鼻息,老人已经没了呼吸。这时,120也赶到了,经过检查,确认老人已经去世。 很快,民警也来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男子这才松了口气,可他怎么也没想到,麻烦还在后面。 几天后,几个人来到了男子的店铺,为首的是一个中年男子,他指着男子说,就是你,害死了我父亲! 男子一脸懵,忙问道,怎么回事?中年男子大声说,我父亲在你店里出了事,你必须负责,赔我们20多万! 男子说道,我怎么害死你父亲了?他来我店里借厕所,进去后出了意外,我已经尽力了,还打了120,怎么就要我赔钱? 中年男子却不依不饶,你店里厕所肯定有问题,不然我父亲怎么会出事?你就是没尽到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中年男子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中年男子的诉求是:男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老人死亡。 而男子认为:自己好心让老人借厕所,发现异常后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已经尽到了合理义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男子的商铺属于经营场所。但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男子让老人借厕所,这是出于好心的帮助行为。 在老人进入厕所后,男子发现老人长时间未出且叫门无回应,担心老人出事,及时拨打了120并破门查看,这一系列行为,表明男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老人死亡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并非是因为男子商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男子故意、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说,男子并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以及损害与未尽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男子不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也没有因果关系。 老人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男子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老人的家属要求男子赔偿20余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审理后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 男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好心做了件好事,怎么就会惹上这样的麻烦呢? 而老人家属那边,依旧觉得男子应该负责,双方心里都憋着一股气。 法律对于善意帮助行为的保护,不能让好心人因为做好事而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既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善意行为,也要在法律框架内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亲人遭遇不幸,就随意将责任归咎于他人。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老人家属的要求合理,还是认为判决公正呢?
三哥对三嫂的保护,是一点漏洞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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