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大叔离2次婚后跟漂亮大姐恋爱同居,两人约定只搭伙不领证,谁料,同居后大姐很排挤大叔孩子,他受不了提分手,可大姐却不愿意离开,更荒谬的是,家里只有一张床两人只能睡一起,大叔崩溃了,找来媒体调解,大姐:我跟了他6年,像个保姆一样每天准点给他做饭,他给我2万分手费立马走。大叔冷笑:保姆跟了我6年洗衣机只擦一次,枕头黑得发光? 张大叔曾经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他孩子跟着前妻,很少来大叔家。 大叔一个人生活,难免会觉得孤单,他希望能找到一个情投意合地女人来跟他过下半辈子。 6年前,大叔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长相周正的大姐。 大姐跟大叔一样同是离异,她的孩子跟着前夫,大姐和大叔恋爱一段时间后,就搬到大叔家。 两人在一起前约定,因为都不年轻了,所以,没必要领证,两人就搭伙过日子。 起初,两个人在一起,相处得倒也不错,大姐每天准时准点给大叔做饭,大叔给大姐交生活费。 虽然,大叔觉得大姐有点懒,但是他明白,人没有十全十美,要学会彼此包容,所以两人就这样平平淡淡过着。 不过,最让大叔受不了的是,他对自己孩子好的时候,大姐心里很不爽。 尤其是大叔给孩子买东西,给孩子钱花,大姐总明里暗里说要节约钱。 有一次,大叔给他孩子买了一辆电动车,大姐直接发火说,你给你孩子买电动车,我们日子还过不过了? 两人因为这事吵了起来,最终大叔提出分手,大姐也很窝火,分就分,我也看你不顺眼。 大姐拎起行李就走了,可不久,大叔又把她叫回来,希望大姐能跟她好好过日子。 只是,大姐回来后,依然对大叔的孩子很排挤,之后两人又因为这事吵架分手了两回,大叔也叫了大姐两回。 大叔以为,自己三番五次原谅大姐,她会往好的改,谁知道,大姐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大叔觉得很窝火,自己对她孩子掏心掏肺地好,对她也好,她就是接受不了自己的孩子。 大叔下定决心要跟大姐分手,谁知道,这一次大姐同意是同意分手了,可心是分了,人却不走,赖在他家。 两个人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却是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就窝火。 更过分的是,因为家里只有一张床,每天晚上还要睡在同一张床上,因为不想看到对方的脸,上床后就各自蒙头睡, 大叔觉得跟大姐这样的相处模式,快让自己崩溃了,他找来记者调解。 大姐告诉记者,我走了几回,都是他叫我回来,我都觉得丢人。 大叔说,我叫你回来,也是想跟你好好过日子,可你不想让我管我孩,那是我孩我能不管吗? 大姐一听就火了,她骂到,我什么时候说不让你管你孩了,你孩一来我就走开。 记者问大姐,那你跟大叔还有好的可能吗,你们心平气和地谈谈,好好过日子。 大姐说,没有商量的余地,不可能好了,大叔也说坚决分手。 大姐跟记者提出,只要他给我2万块分手费,我立马从这个家搬出去。 大叔一听就火了,他说,你住我房子,吃的、用的都是我买,水电费、物业费都是我交,你应该给我房租,给我钱,而不是让我给你。 大姐说,我每天准时准点给你做饭,6年来像个保姆一样伺候你,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大叔冷笑:“保姆?有哪个保姆6年来只擦洗衣机一次,我的枕头多久没洗了?又黑又脏,你的枕头更是黑得发光。” 大叔又问,6年来我给你、给你孩买东西,你给我和我孩买过东西吗? 大姐承认从来没买过东西。记者说,既然你们没有好的可能,那就放过彼此,不要相互折磨,过好各自的日子。 最终两人在记者的调解下,愿意各让一步,好好协商分手费问题,做到好聚好散。 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财产等按出资比例并综合贡献等分割。 本案中,张大叔与大姐未约定财产归属,房屋、生活费、水电物业费等均由大叔单独支出,属其个人财产。 大姐做饭属日常照料,未产生共同财产,其主张2万分手费无直接法律依据,大叔要求大姐支付房租亦缺乏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双方争议需基于实际贡献协商。 2.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案涉房屋为大叔所有,他对房屋享有完全物权。双方明确解除同居关系后,大姐丧失继续居住的合法依据,其拒不搬离的行为侵犯了大叔的所有权。 大叔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大姐腾退房屋,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我想说,这两人都把“搭伙”当临时避风港,却没立好规矩。感情淡了,体面散场最要紧。 大叔该尊重对方的付出,大姐也应体谅他对孩子的责任。 与其互相指责,不如坐下来,算清各自的投入与损失,尽快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手方案。 大家说对吗?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解释不清了!”河南郑州,一景区下起了大雨,游客正准备离开,却发现一只公虎站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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