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了吧!江西南昌,一名男子觉得有点热,便脱掉上衣,一边喊自己的外甥,手中还拿

青山叠翠念情长 2025-10-04 12:59:55

太意外了吧!江西南昌,一名男子觉得有点热,便脱掉上衣,一边喊自己的外甥,手中还拿着一把折扇。旁人误以为他拿的是刀,有人当即挺身而出,上前将男子踹倒;随后民警赶到,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事后才发现是一场误会。男子之后发视频澄清,称自己至今都是懵的,不明白怎么会无缘无故被打。不过他复盘后认为,自己可能是因为有点胖、光着膀子露出了纹身,又拿着折扇,加上是晚上看不清楚,才被别人误当成坏人。而有游客给出了另一个更贴合的解释,还原了他被误会的真正原因。 男子怎么也没想到,过节好好带着外甥出去玩,居然会被人打,而且动手的还不止一个人,最后自己还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询问。 虽说事情已经解释清楚,但他至今仍懵着——对方到底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才会动手打他? 他平时有健身习惯,身材壮实,其实真要反抗,那些打他的人未必是对手。但他性格本就随和,和魁梧的身材截然相反。 他觉得对方打自己也伤不到要害,便老老实实地挨了几下,跟着去了派出所配合询问。 事后虽知是误会,对方也道了歉,可他始终想不通:当时为啥会被打?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自己反思,或许是光膀子露出纹身、身材看着魁梧,再加上手里的折扇被看错,才让人误以为是刀。 其实男子发视频澄清后,当时在场的人就站出来解释了,这事儿还和南昌话的特点有关。 当时男子喊外甥,大概喊的是“我崽呢,我崽呢”,可外地游客没听懂,错听成了“我宰你,我宰你”。 这个解释显然更合理——要是只因为光膀子,旁人未必会直接动手踹他;大概率是听到了“有威胁性”的话语,再加上把折扇误认成刀,才会冒险上前将他制服。 10月1日,网上误传“男子持刀行凶被众人制服”;10月2日,警方立刻发布公告辟谣,提醒大家不要误传,明确当时只是误会,男子拿的是折扇,并无伤人意图;10月3日,稍微缓过神的男子发视频为自己澄清,希望还原事情真相。 网友看到后,本想同情他,却又觉得这事着实有点好笑——不管是在场者的解释,还是男子自己的反思,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要说当时上前踹他的人,其实也不算完全做错,毕竟他们确实感受到了“威胁”,上前制止也算仗义;可男子又实实在在是被误会了,平白挨了几脚,还被带去调查,换谁都会懵。 不过男子并没有索要赔偿或额外的道歉,只是希望还原事情经过,让大家别恶意传播、扭曲事实。 事后家里人也叮嘱他,哪怕天再热,也别光膀子出门,免得再遭误会。 他表姐看到视频后一眼就认出了他,也不希望他事后还被这事纠缠,毕竟平白挨顿打已经够冤了。 而网友们更关心的是:这男子平白挨了几脚,还被制服、带去调查,到底能不能找对方要赔偿? 1、男子被打受伤,能找动手的路人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构成“假想防卫”且存在过失,防卫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能要,只要他真的受伤了。比如去医院花了医药费,或者耽误上班扣了工资,都能找路人赔。不过得拿出证据,像医院的票据啥的。路人虽然是好心,但好心办坏事伤了人,该赔还是得赔。 2、动手的路人算“见义勇为”吗?能受法律保护不?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救助需针对“真实存在的紧急情况”,假想的危险不构成合法救助场景。 不算真的见义勇为,因为根本没有危险。见义勇为得是真有坏人作恶,他这是误会了。所以法律保护不了这种情况,要是造成伤害,还是得担责任。不过他出发点是好的,赔偿时可能会酌情少点。 3、警方澄清是误会后,男子还能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使警方澄清,若存在人身损害或名誉侵权,受害人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能追究,警方澄清只是说明没犯罪,不影响民事索赔。比如被打受伤了,找路人赔;被造谣了,找造谣的人赔。关键还是得自己找证据,比如受伤的病历、造谣的截图,没证据的话也白搭。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信源:齐鲁晚报20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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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斯内克

斯内克

2
2025-10-04 14:06

先动手的肯定不是好人

青山叠翠念情长

青山叠翠念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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