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回家,结果撞上路标杆,导致8级伤残。男子认为是路标杆设置不当,于是将城管部门告上了法院,索赔100多万元…… 这年头,真是什么人都有。 北京有一个姓张的男子。 这一天晚上,张某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餐馆喝酒,张某喝的是酩酊大醉,朋友虽然也有些醉了,但意识还算是比较清醒。 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和朋友分别骑着电动车一前一后的回家了。 张某走在最前面,骑起来摇摇晃晃,甚至直接在路上走起了“S型路线”。 这很明显是容易出事的。 果不其然,走着走着,张某就控制不住车把了,直愣愣的朝着路边的马路牙子冲了过去。 十分不幸的是,车子并没有直接开到马路旁边的绿化带上,反而直接摔倒了。更加不幸的是,男子飞出去后,脸部正好撞到了路边的一个路标杆上,眼睛也受伤了。 可真是惨到家了。 前面说了,张某朋友不是很醉,见到事故发生后二话不说赶紧拨打了120,将他送去抢救。 等到天亮了,朋友将这件事告知了交警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因此,当交警得知有人酒驾骑车出事了之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查,但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抽血也检查不出来酒精。 于是交警就没有以“酒驾”为由对张某进行处罚,反而说他是“超速”,当场罚款50。 张某这次伤的很重,右眼甚至达到了盲目五级,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了。 现在他正因为眼睛受伤了难受着呢,交警过来后却一点面子不给,还要罚他钱,张某自然是一肚子委屈。 出院之后,他先是打听到那路标杆归哪个部门管,然后直接将城管将城市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你们那个杆子设计的不合理,我摔倒后直接撞到了路标杆底盘上的螺栓上。你们在设计之初就应该考虑到有人要是摔倒了会不会碰到那里的可能性。” 很明显,这就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张某自己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还超速,进而导致自己摔倒无疑有重大过错。 而城管部门有没有责任,要看那路标杆设计的合不合理。 一审法官选择了和稀泥,虽然也没有证据证明设计不合规,还是判决被告承担20万赔偿。 但城管不服气,说全国都是这么设计的,那以后这种情况就都要赔偿了吗?果断选择了上诉。 二审法院现场调查后认为,那路标杆设置的确实没问题,于是判决驳回张某所有诉求,一分钱不用赔。
华南理工大学车祸事件经过一晚上,我又挖出几个细节!第一、被撞死的姑娘那天正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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