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男子喝了酒,瞒着妻子,去找另外一名女子约会,还想和女子发生事情,结果发现了另一名男子,藏在女子的卧室里,他很生气,跑去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就挥向女子和另一名男子,事后女子要求他赔偿4.7万元。 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26日,谢某早就背叛了妻子,54岁的他,早就和48岁的唐某交往在一起,只要他想,他便会找到唐某约会,特别是喝了酒,他更加想找唐某了。 但这一次,他被唐某背叛了,这让他十分气愤,他从没有想过这种事情会发生在他的身上。 他一直坚信,他和唐某之间的感情,除了没有那一张结婚证,他们俩的感情坚不可摧,唐某是他的红颜知己,是他这一辈子都想念的人,两人早已情投意合,虽不是夫妻,却比真夫妻还要甜蜜,两人的约会总是那么的幸福和甜蜜。 但这样的关系,多少让他有些烦恼,有时候他看着妻子,会莫名的烦躁,他只好喝酒解愁,可喝了酒,他更加想见到唐某了。 他情不自禁地打了个电话给唐某,平时他一打电话,唐某的声音都会非常温柔,并会期待着他的到来。 可这一次,唐某在电话里支支吾吾的,很抗拒和他说话,他就觉得不对劲了,他仔细地听了一下,结果听到了有其他男子的声音。 这下他一下子来气了,难道唐某藏有别的男子在家里,他一想到和别的男子一起拥有唐某,他控制不住自己,他要找到唐某,他要一探究竟。 他很快来到唐某家,唐某看到谢某的到来,吓了一大跳,她确实和欧某某在一起约会,她一看唐某的到来,就赶紧欧某某藏在卧室里,她一个人出来面对谢某。 谢某明显感觉到唐某把人藏在卧室里了,他大吵大闹,要求唐某打开卧室门,他要看看到底是谁,但是唐某害怕谢某冲动,和欧某某打起来,她坚决不开门。 谢某一看,里面的男子像个缩头乌龟一样,遇到事,却不出来面对,他很气,他更气的是,唐某竟然给他戴了绿帽子,他就恨这样的人,他让唐某把人给交出来,他要把事情说清楚。 可欧某某哪里敢出来,唐某更是不敢把人交出来,谢某就非常生气,坐在唐某的门口堵人,他和唐某四目相对,他越看越气,拿起一瓶酒又咕噜噜地喝起来,越喝他情绪越激动,就跑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威胁唐某,要她交人。 唐某一看谢某如此冲动,还喝了那么多酒,就害怕他伤人,就赶紧叫来堂哥和堂嫂。 可谢某根本不给唐某开门的机会,唐某硬是要给堂哥堂嫂开门,结果谢某就挥刀过来,吓得唐某大声呼喊救命。 欧某某一看唐某出事了,才赶紧出来,结果他也被砍伤了,好在堂哥堂嫂冲了进来,一起制服了谢某,这才没有酿成大祸。 事情发生后,唐某怕了,她再也不敢和谢某交往在一起了,往日的感情烟消云散,剩下的只有害怕。 唐某也因此受了重伤,她住院了14天,不但手指骨折了,头皮裂开了,脸也差点毁容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再也不敢做这样的事了,她只想着赶紧恢复健康,不再约谢某出来。 她不但决定不和谢某交往,她还要追究谢某的责任,是谢某伤害了她,根本没有顾及他们俩昔日的情分,让她住院了那么多天,花了那么多钱,还身心受伤。 为此她还花了一大笔钱,她决定要谢某赔偿4.7万元。 那么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首先,唐某,谢某,欧某某,这三人之间的事情都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件事当中,彼此都有过错,如果谢某对另一半忠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其次,谢某故意伤害唐某欧某,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谢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除此之外,唐某要求谢某赔偿,他是应当赔偿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由于谢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唐某的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她都应当让谢某赔偿,谢某最后赔偿了3.1万余元。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重庆,女子在餐馆吃饭时,发现对面一男孩一直用手机偷拍自己,她气得上面索要对方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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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
贼喊捉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