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变惊吓!黄石阳新,一女子和一男子网络奔现,在第一次见面时,他就拿来了一个沉甸甸的袋子,据他所说,这里面是他给女子的“求婚诚意”,里面足有十万元现金,这让这名女子非常感动,于是对男子放松了警惕,并回馈了男子两万元的打款,哪知男子收到钱后,便找了一个机会溜之大吉了,而这名女士去查看那包装钱的袋子,却发现里面全是“练功券”。 据极目新闻报道:2024年10月22日的晚上,明女士在一交友平台上突然收到了一则交友申请,打开一看,是一个长相有点帅气的男子。 这个男子叫柯某,是一个也想早点解决人生大事的人,当得知明某是在找可以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对象时,柯某真诚的告诉明某,说自己的目的和她是一样的。 之后两人又聊了一段时间,明某发现柯某说话得体,虽然也只是职场上的普通工薪阶层,但明某依然对他非常满意。 随着两人感情的深化,柯某终于对明某提出了线下见面的要求,还说自己会给明某一个惊喜,对此明某也非常开心,于是把自己的住处告诉了柯某。 时间很快到了约定的那天,在出了门以后,明某就在楼下看到了柯某,他打扮的比较时尚,并且手里还提着一个沉甸甸的袋子。 当明某问柯某这是什么的时候,柯某打开了一点,透过袋口发现里面是一沓沓崭新的人民币。 还没有等明某反应过来,柯某就说自己手里的这些钱足有十万,是他想要和明某走入婚姻殿堂的“诚意”,这样的好心让明某非常感动,于是她对柯某放松了警惕。 之后,柯某便和明某表示,说自己已经拿出诚意了,让晚上带他认识一下明某的父亲,还承诺如果见了她的父母,他还会拿出十万块现金作为彩礼的。 这让明某大喜,以为自己遇到真爱了,于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明某和柯某关系更亲密了,在这时柯某却要求明某展露一下她的诚意。 柯某直接让明某用支付软件给自己打款两万,表示下午会返还给她的,却没有想到明某在打了钱以后,却很快遭遇了对方的失联,随即明某便选择了报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明某遭遇的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首先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若是以下几个要件符合要求的话,将会被认定诈骗罪事实成立: 行为人要实施了欺骗行为。2、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3、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被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在本案中,柯某利用那些练功券让明某有了一个错误的认知,以为柯某是真心且有实力和自己成为夫妻的,因此他相信了柯某的谎言,错误的处置了自己的财产,并且事后柯某无故失联,符合以上的法律要求,因此柯某构成诈骗罪行为。 那么柯某应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为3000元至10000元,数额巨大的为3万至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为50万元以上。 在本案中,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了,他行骗的资金数额为2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的,因此柯某有很大概率会按照本条法律数额巨大一类进行量刑,会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那么使用练功券的行为涉嫌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吗? 根据《刑法》第172条: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使用的具体方法:用来购买商品、偿还债务、借予他人或者充当赌资等。 在本案中,柯某的十万练功券虽然看起来和真货币相似,但是它们并不是假币,顶多算是可以用来娱乐的支付道具,因此柯某并没有涉嫌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同时这些练功券也并没有流通市场的行为,这使得柯某不会被追究这类案件的刑事责任。 最终柯某因为诈骗罪被量刑了,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对此你怎么看?
湖北黄石,女子在网上认识一男子,两人交往14天后,男子提着10万彩礼来到女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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