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给撞倒在地。后交警认为女子应当负主要责任,骑自行车的少年负次要责任。但女子还一直认为自己没闯红灯,走得也是斑马线,所以自己无责。 据鲁中晨报10月7日报道,事发当天晚上,女子施某为了快点回家,于是直接横穿马路。结果走到马路对面的非机动车道时,被一名正常骑行的少年冯某给撞倒在地。 随后,施某就一直坐在地上,并报了警。而冯某则因害怕,站在一旁不知所措。 交警赶到现场后,询问了事发过程,施某则指责都是冯某的过错,而冯某并不懂交通规则,但见自己撞了人,所以也承认了自己有错。 不过,交警还是查看了监控,最终发现施某并不无辜。根据监控显示,施某过马路时,交通信号灯显示的是红灯。不仅如此,施某虽然沿着人行横道线行走,但并未踩在人行横道线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因此,施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冯某是不是代表就无责了?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了冯某十分年轻,还是个学生,于是向冯某核对了身份信息,结果发现冯某尚未满12周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因此,冯某也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他也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鉴于施某是闯红灯加未走斑马线,所以交警认为施某的过错程度更大,故认定施某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此次事件中施某有受伤,冯某并未受伤,如果施某因治疗伤情产生了医疗费等,应当由其自己承担70%,其余的由冯某的监护人来承担。 最后,现在还有很多人过马路是不顾红绿灯的,这其实是十分危险的,一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二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因此希望大家还是不要闯红灯,毕竟红灯才几十秒,有何等不得?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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