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要嫁给自己心爱的新郎了,她找到了自己的好闺蜜,邀请她当自己的伴娘,

胡萝卜说法 2025-10-09 11:47:31

陕西西安,女子要嫁给自己心爱的新郎了,她找到了自己的好闺蜜,邀请她当自己的伴娘,婚礼当天,摄影师让新娘和两个伴娘站在沙发上,拍个照,结果沙发一滑,三人都摔倒受伤了,女子的闺蜜更是骨折了,住了65天院,于是她就起诉女子和酒店,要求赔偿12.8万。   黄女士就要结婚了,她的心上人向她求婚了,她就要嫁给自己心爱的新郎了,她的心激动着,兴奋着,她忍不住将这个好消息向自己的好闺蜜分享。   她的好闺蜜就是秦女士,当她将自己要结婚的消息告诉秦女士时,秦女士也为她感到非常高兴。   好朋友结婚,黄女士自然要秦女士当她的伴娘,秦女士也没有推脱,答应在她婚礼那天会早早过来,陪她出嫁,当她的伴娘。   2022年的10月1日,黄女士的大婚之日终于到了,她就要嫁给自己心爱的新郎了,她激动得一个晚上都没有睡着。   一大早她就起来,让化妆师给她化妆,她要美美的,成为美丽的新娘。   她的好闺蜜秦女士也早早到了,另外还有一个伴娘是秦女士的朋友,两个伴娘陪着黄女士到酒店,她们要在酒店准备好一切,等待婚礼的开始。   在房间准备的时候,秦女士看到黄女士化了个美美的新娘妆,她打心底替好朋友感到高兴,甚至看着好朋友的幸福,她也在期待着自己的幸福,她也希望自己早日能找到幸福。   两个伴娘就这样陪在新娘旁边,说说笑笑,房间里充满了欢乐。   摄影师看到新娘和两个伴娘关系如此好,就让她们拍一张美美的照片做留念。   三人正有此意,反正是早上,时间也比较多,早上不拍照,等客人们来了,她们要忙着招呼就没时间了,趁着早上,多拍一些美美的照片。   摄影师为了给她们拍出最美的照片,他找了一个非常好的角度和背景,那就是让新娘和两个伴娘站到沙发上。   酒店房间的这个沙发,非常精致,沙发背后的背景也不错,摄影师调好了角度,他看了一下,这个角度,这个背景,化好妆的新娘和伴娘,这个画面真的很美。   他准备按下按键,拍下这美丽的照片,结果就在这一瞬间,新娘和伴娘没有保持平衡,沙发突然往前一滑,新娘和伴娘都摔倒了。   这一摔倒可严重了,她们三个人都受了不同的伤,其中秦女士受伤最为严重,她骨折了,住了好几次院,一共住了65天。   这一摔倒,秦女士也当不了伴娘了,黄女士的婚礼多多少少受了点影响。   这还不是让黄女士感到糟心的事,让她感到糟心的事,她的好闺蜜秦女士,竟然要她和酒店赔偿,还要赔偿12.8万那么多。   这么多钱,酒店认为,新娘和两个伴娘都是成年人,沙发是用来坐的,又不是用来站的,那沙发本来就是细脚的,根本不能承载三人站立的重量。   并且她们滑倒的时间是在早上6点多,保洁员并没有对房间进行清洁,是不存在水迹而导致滑倒的情况,因此酒店认为他们自己是没有责任的。   酒店如此一说,他们没有责任,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就在新娘这里。   可怜的黄女士,她自己也摔倒了,婚礼也受影响了,这下她自己的好闺蜜还要她赔偿这么多钱,她哪里有这么多钱赔给闺蜜呀。   而且黄女士认为闺蜜要的赔偿金额实在是太多了,她知道闺蜜虽然受伤了,但是她知道闺蜜根本没有花这么多的钱。   那么黄女士应当赔钱给秦女士吗?   1、秦女士要求赔偿的是新娘黄女士和酒店,酒店是否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酒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酒店没有过错,那么酒店是不需要赔偿的。   2、秦女士要黄女士进行赔偿,在这件事当中,由于是黄女士邀请秦女士当伴娘的,发生这样的事,黄女士应当进行一定的赔偿。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秦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当意识到站在沙发上会有危险的,她对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她本身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秦女士应当自担70%的责任,黄女士应当担责30%的责任,赔偿秦女士2.5万余元。   那么你认为黄女士应当赔偿吗?来源:红星新闻  2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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