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男子即将和女友结婚,却在和兄弟聚餐时,看上临桌另一个漂亮姑娘,他

可爱多黛山 2025-10-09 15:28:50

黑龙江齐齐哈尔,男子即将和女友结婚,却在和兄弟聚餐时,看上临桌另一个漂亮姑娘,他逮着机会跟姑娘搭讪,还主动提出要送她回家,姑娘答应了,男子报了个假名,路上两人相谈甚欢,他得知姑娘自己一个人住后,瞬间起了色心,在楼下分别后,男子悄悄跟了上去,他趁姑娘开门时跟着进了家门,不顾姑娘反抗,强行和对方发生了关系,而他这个举动,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也毁了两个姑娘的生活。 6月初的一天,小丽和几个闺蜜在饭店聚餐,酒过三巡,不知不觉就到了晚上8点。 期间,小丽起身去卫生间,旁边桌一男子见状连忙凑过来搭讪,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了几句。 小丽不知道,这名男子因为她长得漂亮,那会偷摸盯着她看了好几回,这会逮着空了,就赶紧找机会想跟她认识认识。 饭局散场时,小丽和姐妹们挥手告别。谁也没留意到,刚才搭讪的男子竟悄悄跟着小丽出了门。 餐馆门口,男子主动提出要送小丽回家。 看着对方模样斯文,又想到刚才在饭店的短暂交流,小丽放下戒心点了头。 一路上,男子自称“小宇”,说自己也在附近上班,还絮絮叨叨讲了些工作上的事。 接着,小宇开始打听小丽的生活,问她有没有男友?是自己住吗? 小丽说,自己没对象,一个人住。 听到这里,小宇的表情产生了一丝微妙的变化。没过多久,两人就到了小丽家楼下。 楼下,小丽跟小宇道别,说谢谢你送我回家啊,有机会再见!接着转身就上了楼。 到了家门口,小丽掏钥匙开门,突然,她感觉身后好像有个人,还没等反应过来,她就被对方推进家门,死死按在墙上。 等她看清来人是谁,不禁胆战心惊,这人不是别人,正是送他回家的小宇。 原来,小宇听说她独居后,就起了色心,悄悄跟了上来了。 眼前的小宇已然原形毕露,对着小丽动手动脚。小丽吓得直喊救命,可小宇却捂住她的嘴,威胁说“再喊就掐死你”。 在家里,小宇强行跟小丽发生了关系,事后,警方接到了小丽的报案,他们立刻展开调查。 民警调取饭店周边监控,发现男子当天开了一辆银色轿车,车牌号虽然模糊,但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了车主,而这人就是黄某。 调查发现该男子在饭店搭讪时报的是假名,作案后刻意绕路躲避监控。 经过20多天排查,7月3号,警方在龙沙区某小区将嫌犯黄某抓获。 当手铐锁住他手腕时,黄某租住的婚房里还贴着大红喜字,他的未婚妻几天前刚特地从外地赶来,两人正筹备半个月后的婚礼。 审讯室里,黄某交代自己是名普通的公司员工,虽然喜事在即,他却在婚前莫名陷入焦虑。案发当晚在饭店喝了不少酒,看到小丽后起了歹念。 借着酒劲,他报了假名字骗取信任,原本想着送她回完家就走,但得知小丽独居后,就动了歪心思,最终酿成大错。 他以为用假名就查不到自己头上,却不知沿途监控早已拍下他的行动轨迹。 黄某被刑拘后,女友得知消息直接病倒。她万万没想到,即将和自己步入婚姻殿堂的男人,私下竟会做出这种事。 小丽呢,更是因为这件事落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她整宿整宿睡不着,睁眼闭眼都是那晚的场景,连门都不敢出了,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事后警方表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黄某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黄某在小丽家压制其反抗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罪构成要件。 法律上“欺骗手段”并非强奸罪独立要件,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小丽明确拒绝并挣扎逃脱,因此黄某构成强奸既遂。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黄某报假名“小宇”搭讪的行为虽具有欺骗性,但他的主观目的并非骗取财物,而是为实施性犯罪创造条件。 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假名行为本身不单独构成诈骗罪,但会作为强奸罪的“预谋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例如,黄某通过欺骗获取小丽信任后实施犯罪,相比临时起意的强奸,他的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法院可能据此在三年起步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体现“欺骗手段辅助暴力犯罪”的从严惩处逻辑。 目前,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所以,大家在外遇到陌生人搭话得留个心眼,别轻易相信刚认识的“热心人”,也别轻易透露自己的生活情况。 至于黄某,婚前出轨尚且让人不齿,更别说犯下这种罪行。他原本即将开启新生活,却因一时邪念毁了两个家庭。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0 阅读:7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