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同居时意外怀孕,因男友不想结婚,也不想要孩子,甚至还对女子暴力攻

辨案析历 2025-10-10 13:44:21

北京,女子和男友同居时意外怀孕,因男友不想结婚,也不想要孩子,甚至还对女子暴力攻击,女子无奈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子把男友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3.8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责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判决生效后,两人依旧是情侣,女子又怀有孩子,两人还打算近期结婚。 拿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男子田某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不想过早的成为了一个父亲,没想到竟被女友安女士告上法庭,闹的满城皆知。 田某和安女士自由恋爱,两人认识以后,相处的还不错,就开始了恋爱同居生活。 2024年年初,安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本以为这会是两人感情的新起点,可田某的态度却给了她一盆冷水。 田某听到女友怀孕的消息,他态度很坚决的告诉女友,目前既不想结婚,也不想要这个孩子。 第一次当准妈妈的安女士却不同,她舍不得这个孩子,坚持想要保住这个孩子。 可谁能想到,怀孕那段时间,安女士竟然遭到了田某的暴力攻击,身体和心理都受了不少罪。 思来想去,安女士只能妥协,两人经过协商,安女士在怀孕17周时,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手术同意书上,田某以男友身份签了字。 手术过后,安女士越想越委屈,觉得田某不爱她,她受的苦都是田某造成的,尤其是当初田某没做安全措施,这才导致意外怀孕。 于是,安女士一纸诉状把男友田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多元。 法庭上,安女士还拿出了警方的《受案回执》,证明自己曾遭受过男友田某的殴打,还因此报案求助过。 可田某却不认同,他表示引产是两人商量好的,而且这份《受案回执》是安女士引产后,他俩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安女士报案的吗,并不存在家庭暴力。 对于安女士主张的这些赔偿,田某更委屈,他表示做手术时,他已经给了安女士9000元医疗费,其中8200元是转账,800元是现金。 对于800元现金,安女士矢口否认,只说没收到这笔钱。田某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给过这800元现金。 至于转账8200元,安女士表示,这不是医疗费,而是田某偿还他的欠款,为此,安女士还提交了一份欠条,证明田某欠她11000元,这只是还钱。 田某并不认可,表示这并不是还钱,还钱的都有备注,这就是给安女士的医疗费。 眼看还钱的理由说不过去,安女士又提出,她之前借给田某的生意周转资金,这8200元转账属于偿还生意周转资金。 田某提出反驳,他们两人是情侣,平时一起生活,有资金往来很正常,不能算借贷。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安女士与田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引产等后果,双方对该结果的发生均存在疏忽放任的过错。 尽管安女士主张田某存在暴力攻击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暴力行为与引产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田某对暴力事实予以否认,仅认可引产后的争执报案。 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将所谓暴力攻击作为单独归责事由,而是回归行为本身的共同过错属性。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针对田某主张的9000元赔偿款,其未能提供证据佐证800元现金已实际支付,故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不予采信。 而对于8200元转账,安女士先后主张系偿还欠款、偿还生意周转资金,但提交的欠条与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无法明确指向该笔转账的性质为借贷还款。 安女士主张3.8万余元赔偿,法院根据在案证据最终核算后,认定的合理损失仅为12467元。 同时,安女士提交的《受案回执》因无法证明报案内容与孕期暴力及引产存在关联,未能成为加重田某责任的有效证据。 综上,法院认为,两人都是成年人,应该知道没做安全措施可能会怀孕,判决双方对引产的结果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法院认定,田某应当承担6233.5元,但8200元转账已经超过了田某该承担的金额。 最终,法院驳回了安女士的全部诉求。 让人意外的是,直到开庭时,安女士和田某还是情侣关系。 目前,田某表示,安女士已经再次怀孕,两人已经计划好,近期就结婚。 难得的是,打了一场官司,两人感情不仅没有破裂,反而更进一步,这也成了两人感情里一段特殊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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