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闺蜜结婚,女子被邀请来当伴娘,为拍照留念,大家在沙发上摆造型,结果沙发

静心法谈 2025-10-10 17:02:07

陕西西安,闺蜜结婚,女子被邀请来当伴娘,为拍照留念,大家在沙发上摆造型,结果沙发没稳住,突然滑动导致三人摔倒,多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女子最为严重,送医救治后诊断为右桡骨骨折,女子认为自己是在闺蜜婚礼上受伤,闺蜜要承担部分责任,酒店的沙发不稳导致摔伤也要负责,后来因为赔偿没谈拢,女子直接将新娘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8万余元,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盼了! 一场婚礼,本是大喜的日子,结果因为拍张照,好闺蜜反目成仇,还闹上了法院。 这事还要从2022年说起,秦女士的闺蜜黄某结婚,给自己打电话让其给她当伴娘。 秦女士欣然同意,自己跟黄某是多年好友,得知要结婚了,提前好几天就去帮忙。 到了结婚当天,新娘一早就画完了妆,秦女士一直为闺蜜整理裙摆帮其凹造型拍照。 当然这么大的日子不能少了跟新娘合影,秦女士也没例外。 在摄影师的提议下,让新娘黄某坐在中间,其她的人将她围住,这样看起来更有层次感。 秦女士率先踏上沙发,另外一名伴娘紧跟其后,大家按照摄影师的指引调整好姿势准备拍照。 就在快门即将按下的瞬间,意外毫无征兆地发生。 沙发突然向前滑动,导致三人后仰摔倒,均不同程度受伤。 其中,秦女士伤势最为严重,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尺桡中段骨折。 刚开始,秦女士没有接受医院提出的住院治疗,而是选择了手法调整复位与石膏夹固定的保守治疗方案。 但后续复查结果显示,伤情恢复的并不理想,反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后遗症。 从那天起,秦女士开始了漫长的治疗之路,先后三次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起初闺蜜黄某在自己每次住院时,还总带着营养品去来探望,两人还像从前一样聊家常,只是话题里多了些对病情的担忧。 但随着治疗周期拉长,费用不断增加,曾经亲密无间的友情开始出现裂痕。 秦女士认为自己是为了黄某结婚才受伤,对方应该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而黄某觉得意外并非自己故意造成,且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实在无力承担后续巨额开支。 几次协商都不欢而散,曾经的闺蜜渐渐变得疏远。 直到2025年,3年里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秦女士正式将新娘黄某及举办婚宴的酒店诉至法院。 她觉得,自己是参加黄某的婚礼才受伤,肯定要承担责任。 而酒店同样有问题,那沙发要么是质量不好,要么是地面滑,不然怎么会突然滑动。 随后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共计12.8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涉事酒店房间为套间,配置的沙发为细腿型无滚轮设计。 监控显示事发时地面无明显水渍,且事发时段并非酒店常规清洁时间,无法证明地面湿滑与酒店服务存在关系。 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内的三人站在沙发上拍照的行为已明显超出家具的合理使用范围。 沙发滑动更可能是因三人站立时重心偏移所致,而非沙发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酒店服务存在过错。 因此,酒店对秦女士的受伤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某作为婚礼的组织者与伴娘的邀请方,在秦女士无偿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属于受益方。 却未能充分履行安全提醒义务,对拍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不足,因此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而秦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站立在非承重设计的沙发上拍照存在安全隐患,却仍配合拍摄。 且在治疗初期拒绝医嘱住院建议,对病情延误存在一定过错,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判定:秦女士自行承担70%的责任,新娘黄某承担30%的责任,酒店不承担责任。 经核算,黄某承担30%需向秦女士支付赔偿金2.5万余元。 对此,不少人觉得这个新娘也够怨的,结婚本来挺开心,结果摊上这事儿还得赔钱。 不过话说回来,她作为主人家,确实该多操点心,提前看看拍照的地方安不安全。 或许当时她能提醒朋友一句别站沙发上,小心摔着,可能就没后续这些麻烦了,现在好好的闺蜜情搞成这样太可惜了。 要是当初俩人好好沟通,各退一步商量,也不至于闹成这样,现在怕是连碰面都会觉得尴尬。 对此,你怎么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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