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怀疑丈夫出轨,两人经常吵架,女子提出离婚和补偿。遭到丈夫责骂后,女子恼

茂彦学法 2025-10-12 23:08:40

河南,女子怀疑丈夫出轨,两人经常吵架,女子提出离婚和补偿。遭到丈夫责骂后,女子恼羞成怒,直接拿刀捅丈夫,下一秒后悔,赶紧拨打120和110。事后丈夫出了谅解书,证明两人感情好,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1992年出生的苏某,常年在家照顾孩子。 全家开支全靠丈夫在外打工的血汗钱维持生计。 直到那天,她偶然看到丈夫手机里的暧昧聊天记录,对方一句“下次见面请你吃饭”。 瞬间让她慌了神,她最怕的不是丈夫变心,而是丈夫把辛苦攒下的血汗钱,花在别的女人身上。 她压着心慌找丈夫对质,可丈夫只不耐烦地说:就是厂里同事,别小题大做,还嫌她在家带娃不懂外面的事,管得太宽。 苏某更慌了,她觉得丈夫的躲闪就是心虚,从那以后,查手机、问开销成了她的日常,每一笔没说清的支出,都让她觉得是给外人花了。 丈夫起初还耐着性子解释,后来渐渐厌烦,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从那以后,苏某的猜忌像藤蔓疯长,每天都要反复检查丈夫的手机、通话记录,甚至会追问他每一笔开销的去向,最后让他把工钱全部上交。 矛盾终于在一次争吵中爆发。 苏某追问丈夫一笔晚归后的开销,丈夫被问得烦躁,吼了句: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这句话戳中了苏某的底线,她红着眼喊:这钱是你辛苦挣的,也是这个家的!你要是敢给别人花,这日子就别过了,离婚!你得把该给我和孩子的补偿留下! 丈夫被她的话激怒,骂她无理取闹,还连带骂了她全家没见识,眼里只有钱。 这句话彻底冲垮了苏某的理智,她认为自己是在护着家里的血汗钱、护着孩子的未来,却被丈夫说得如此不堪。 怒火和委屈交织下,她冲进厨房拿起水果刀,朝着丈夫捅了过去。 事后看着丈夫流血的伤口,苏某才猛然清醒,她后悔地扔掉刀,赶紧拨打120和110。 丈夫被送医后,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他躺在病床上,看着日夜守在身边、满眼愧疚的苏某,又想起两人曾经的温情和孩子,最终选择了原谅。 事后亲手写下谅解书,向法院证明“两人感情基础尚在,此次只是一时冲动引发的意外”。 可即便有了这份谅解书,法院的判决依旧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2025年8月,法院最终以苏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她在情绪失控下,明知水果刀捅刺人体要害部位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仍实施该行为,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非单纯的伤害故意。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苏某的情况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她在捅伤丈夫后,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20抢救伤者、拨打110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该行为符合“积极降低危害后果”的悔罪认定标准,是“情节较轻”的重要考量因素。 最后,冲动是魔鬼,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和沟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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