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一女子经营超市多年,突然遇到烟草局执法人员和民警上门检查,甚至还查了女子的车和家,这让女子十分不满,认为执法人员和民警过度执法,把自己家翻得乱糟糟的,于是将为烟草局和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可一审法院仅认定执法人员和民警的执法过程存在瑕疵,仍判决驳回了女子的诉请。女子选择了上诉。(来源:澎湃新闻,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9岁的郭女士和丈夫开超市多年了,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办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在超市内卖香烟了。 今年1月10日晚上,有3名自称是烟草局执法人员的人进了店,说是接到有人举报,怀疑郭女士的超市违规售卖非法渠道进购的香烟。 郭女士为了自证清白,就让执法人员在超市内搜查,但执法人员并未发现。之后,执法人员提出要去郭女士的车上与家中搜查。 郭女士自然不同意,这毕竟涉及自己的隐私,谁知这3人竟然当场报了警。后几位民警和3名执法人员一起前往郭女士家中以及车上进行搜寻。 然而他们在郭女士家经过一番搜索,仅找到了部分香烟。执法人员进行了比对,发现其中一些香烟的喷码标识与本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购买的喷码标识不符,还有部分香烟的喷码存在被刮损的痕迹。 执法人员怀疑香烟有问题,于是将香烟没收。之后烟草局就要求郭女士缴纳5000元现金作为罚金。 郭女士认为,执法人员将家里翻得乱七八糟的,还吓到了孩子,气得不行。 郭女士还认为,执法人员和民警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正常执法的界限,她认为自己家与超市就走路10分钟的时间,自己把一部分香烟放在家里没什么不妥。而且执法人员在搜查了香烟后,并未当场清点、封存,这已经违反了程序要求。 因此,郭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中,郭女士提出烟草局是在1月10日晚上19时57分接到的报警,结果在20时36分就有执法人员进入超市检查。 郭女士怀疑烟草局存在钓鱼执法行为,因为超市距离烟草局最快也要42分钟到能到达。而且她还怀疑烟草局在未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情况下,就要求罚款5000元现金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对于郭女士的复议请求,当地烟草部门也作出了积极回应,他们称之所以如此快到达现场,是因为当时正好在开展春节期间市场大检查,执法人员全天都在外面跑,所以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来到了郭女士的超市。 至于在未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情况下要求郭女士缴纳5000元现金作为罚金,是因为烟草局后期发现执法人员未封存和当场清点从郭女士家搜出的卷烟,这属于程序违法,所以就未在对郭女士作出处罚决定,而郭女士也未缴纳罚款。 最终,郭女士的行政复议是被驳回了。 郭女士气坏了,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执法人员和民警入他人住宅内执法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调查发现,郭女士的确在家中存放有大量非当地烟草专卖企业售卖的烟草制品,且品种繁多、数量大,超出了日常家庭所需。 如果按照郭女士所说,只是将家里作为临时仓库,那郭女士的行为就是将住宅和经营场所混同了,她将住宅用作违法卷烟的仓储场所,同时郭女士家中被找出来路不明的卷烟也是事实。 既然这个违法事实确定了,那烟草局的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主体,其就有资格对郭女士的住宅进行搜查。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烟草局有权检查经营场所,处理违规的烟草专卖品。 一审法院还调查发现,执法人员在进入郭女士家中前,先是敲了门,然后对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出示了执法证件。 结合执法记录仪显示,执法人员在郭女士的家中检查时,都会征询王先生的意见,经过同意后才开始检查。期间双方和谐沟通,且执法人员并未损害郭女士的财物。 因此,对于郭女士主张执法人员违法搜查其家中一事,一审法院并未支持。 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二审法院认为,在2020年和2021年,因为郭女士未在当地烟草专卖企业进购烟草制品,已经被两次行政处罚。 再加上这次烟草局执法人员进入郭女士家中检查时,发现了郭女士家中的卷烟的确是非当地烟草专卖企业销售的,还有标识被涂改的,所以郭女士的违法事实确凿。 至于执法人员的行为是“检查”还是“搜查”,二审法院认为应该属于检查。因为搜查一般会使用强制手段,即便王先生不同意,执法人员也会强行搜查。 既然现在烟草局认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没有按要求封存来路不明的香烟,导致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所以才没有对郭女士进行罚款处罚,但这并不代表郭女士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郭女士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湖北随州,一女子经营超市多年,突然遇到烟草局执法人员和民警上门检查,甚至还查了女
雷雷说趣
2025-10-13 2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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