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机开车到一个丁字路口需要右转,前面没有任何标志,可当他右转之后,大概30米处,却有一个禁止驶入的交通标志,他进退两难,还是往前进了,结果被罚款200元,记3分,司机不服气,就查了相关的信息,结果发现这个路段不到两年,就抓拍了5814车次,于是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秦某收到一条信息,上面显示他被抓拍了,他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还被记3分,当他看到这个信息感到很莫名其妙。 他开车多年了,开车以来一直是小心翼翼的,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很少会有违规的事情发生,他对于这一次自己被抓拍,被罚款和记分的事情,一直想不明白,自己到底是在哪里被抓拍了。 他细细地看了信息,看到上面的路段,这才想起了当时的事情,他感到很冤,这样也被抓拍罚款,扣分,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 说起这件事,还得从2018年6月16日说起。 当时秦某正在开车路过一个丁字路口,他需要右转,只有从这条路才能更快的到达他想要去的地方。如果不从这里走就得绕一段路,所以他选择了在丁字路口处打了右转灯,然后进入右边的道路。 当时他一路前行,来到丁字路口处也没有任何标识,更没有禁止右转的标识,在这个时候如果想右转的司机,都是会正常右转的,毕竟周围都是很正常的。 谁知,秦某右转进入一个小学的行进路段,开了大概30米处,就发现那里的左侧和地面就设置了禁止驶入的交通标识。 这下秦某愣住了,他已经右转进来了,进入了这个路段,后退麻烦,前进不行。 他也清楚,如果这样开进去,有可能违规,但是,他转头一想,如果是禁止进入的话,应该在前面就已经有提示了,可是前面没有提示,所以他觉得这个标识,应该是还没有及时撤掉而已。 当时他也着急赶路,所以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就继续前进。 如今细细想来,肯定是当时自己开进了前方的路段,所以被抓拍了。 秦某看到这个信息,又想起这件事情,有些怪自己当时太大意了,要是当时不怕麻烦,后退的话,也不至于被罚款200元,被扣3分。 如此想来,秦某觉得自己有不对之处,但他又觉得自己这样想不对劲。 他觉得根据当时的路段,在右转的位置,就应该有禁止进入的标识,而不是在前进30米处有标识,这样不但让司机麻烦,还会让司机有错误的判断,所以他也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进入了禁止行驶的路段。 他对自己被处罚的决定不服气,为了找到有利于的自己的证据,秦某查看了相关的信息。 结果他发现在公开的信息里,有记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个路段就已经抓拍了5814车次。 这个数据证明一件事,证明很多人都在这个路段有错误的判断,大部分司机可能都会以为,禁止驶入的标识,没有来得及撤退而已,都选择了继续前进,所以都被抓拍了。 看到那么多人都被抓拍,可是这个禁止驶入标识,依然没有放在恰当的位置,秦某决定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秦某认为,禁止驶入的标识,在当时的丁字路口,就应该在右侧或者行驶的上方,或者根据情况,就应该设置禁止驶入的标识,这样才合规。 除此之外,在丁字路口,或者行驶前方适当的位置,在司机没有右转之前,就应该有禁止右转的标识 但是他们是在30米处才设置禁止驶入的标识,确实是会让大部分的司机有错误的判断。 于是秦某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秦某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交通标识应该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标识,并且是在司机的视线范围内。交通标志牌设置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设置位置要恰当,尽可能贴近车辆的视觉范围。一般来说是设在车头或车尾两侧约5米处的地方(也就是驾驶员视线的正前方),这样能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2、 根据道路的性质和运行特点选择相应的警告标志,确保其醒目有效,如高速公路上应使用大反光连续式复合型标板等适合高速通行的交通安全产品; 3 、合理布置行人和非机动化混合行驶车道与其他相关设施的关系,并考虑采用不同的禁令及指示性标识; 4 、要注意不同种类安全色与对比度的配合使用的协调统一,以保证驾驶者能够清晰的辨认。 从这个交通标志牌设置原则来看,秦某使入禁止驶入的路段,他们的交通标识是不符合规范的,他们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交警在设置这个交通标识不恰当,那么秦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求,应当获得支持。 那么你认为这里的标识规范吗?来源:新京报 2025年10月17日
我想开车环游中国,大概需要准备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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