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收了男友的15万元彩礼以及30万元转账后,与男友举行了订婚仪式,

怪兽瞎蹦跶了 2025-10-22 02:10:12

浙江温州,一女子收了男友的15万元彩礼以及30万元转账后,与男友举行了订婚仪式,且同居生活了3年多时间。谁知同居期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男友签下协议,约定只要求女子返还10万元彩礼,从此双方两清。可没想到,女子返还了10万元彩礼后,却被男友的母亲告上法院,要求追偿另外的30万元,还称这30万元是以结婚生育为条件的赠与,既然二人没结婚生孩子,那就应当返还。法院判了![浮云] 陈女士在温州生活了好几年,跟男友张先生处对象的时候,两人感情一直挺稳定,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还按当地的习俗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后没多久,张先生家给了15万元彩礼,张先生的妈妈李某还另外转了30万元给陈女士。 当时大家都高高兴兴的,没说这30万具体是啥用途,陈女士还以为是长辈对晚辈的心意,想着以后跟张先生好好过日子,这笔钱早晚也是用在两人的小家里。 从订婚后开始,陈女士就跟张先生同居了,一住就是三年多。 这三年里,两人跟普通小夫妻没两样,一起规划未来,也一起分担生活里的开销。他们租了套两居室,每个月几千块的房租基本是从这笔钱里出;后来两人还想着做点小生意,凑钱开了家小餐馆,装修、进货的钱也有一部分是从这30万里拿的;中间张先生偶尔周转不开,欠了点小债务,陈女士也是用这笔钱帮着还上的。 陈女士一直没把这笔钱当自己的私产,觉得都是跟张先生共同在用,所以也没特意记账,没想到后来会因为这笔钱闹矛盾。 去年9月份,两人在一起时间久了,矛盾慢慢多了起来,吵了好几次后,都觉得没法再继续下去,就决定分手。 分手的时候,两人坐下来好好谈了谈经济上的事,最后签了份书面协议。协议里写得很清楚,陈女士只要返还10万元彩礼就行,剩下的钱和其他经济往来,双方都不再追究,算是彻底两清。 陈女士觉得这协议挺合理,没过多久就把10万元转给了张先生,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以后各自过各自的生活。 可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张先生的妈妈李某把她告了,要求她返还那30万元。 李某在诉状里说,当初转这30万是有条件的,就是希望陈女士能跟儿子结婚,还得生孩子,现在两人没结婚也没孩子,这钱就该还回来。 陈女士看到诉状的时候特别委屈,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初长辈给的钱,现在会被说成是“附条件的赠与”,而且分手的时候张先生也没提过这笔钱,怎么现在他妈妈突然要追讨了? 到了开庭的时候,陈女士把心里的委屈和实际情况都跟法官说了。 她提到,这30万在三年多的同居生活里早就花光了,还拿出了租房合同、餐馆的缴费凭证,还有帮张先生还债的转账记录,证明这些钱都是两人共同使用的,不是她自己花了。 她还拿出了当初跟张先生签的分手协议,协议里明明白白写着“双方经济两清”,张先生当时也没提这30万,这不就等于默认不用还了吗? 法官听完双方的说法,又看了所有证据,最后给出了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女士不用返还那30万元。 法官说,李某说这30万是“以结婚生育为条件的赠与”,但没拿出任何证据,比如当时写的书面约定,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这一点,光靠口头说肯定不算数。 陈女士和张先生签的分手协议很关键,作为当事人的张先生在协议里没提这30万,也没要求返还,说明他当时是自愿放弃这笔钱的追索权,现在他妈妈再提,法律上不支持。 另外,陈女士提供的证据也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两人的共同生活里,已经不是能单独要回来的“个人财产”了。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陈女士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信息来源 :掌闻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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