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的陈某,因非法采挖7株野生兰花被判缓刑。2023年3月和5月,他两次在野外山场,未办理采集证就采了7株兰花回家分株栽种。经鉴定,这些兰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还罚款3000元。 A网友:建议专家去找到这些花草,然后给边上安个牌子写个说明。要不然普通人,谁知道这些是国家保护植物啊?再说了教育为主,他只是为了好看采回家,又不是为利益,罚的有点重了。 B网友:野生的不能挖吗?今天才知道不能挖,挖了就犯法。生活在山里或者挨着山住的人,真得注意,现在不是什么都能挖,都能带回家的。以前家那边的山里到处都是,好多人都挖回来养家里,现在竟然挖了要坐牢? C网友:大别山区的兰花都让野山羊吃完了,怎么办?一个是保护动物,一个是保护植物。专家们赶紧想想办法。 网友们说的对,我们在这方面的相关认知和普法教育还不够,毕竟大家都不是植物专家。相信不少人和我一样,原来都不知道,采挖野生兰花回家栽种是违法的。而且陈某也不是为了获利。这事儿也提醒当地要加强宣传,在山里小道入口立警示牌,让大家别因为无知犯法。希望能够普及相关知识,避免一不留神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