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大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不能否认立法者保护特定人群的善意纲衷,但在现行法律体系内,诋毁、侮辱任何人都应该是明令禁止的吧?也就是说“大龄未婚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何必要单列条文特别强调呢?是不是多此一举?中国妇女权益 女性权益辨论


山西人大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不能否认立法者保护特定人群的善意纲衷,但在现行法律体系内,诋毁、侮辱任何人都应该是明令禁止的吧?也就是说“大龄未婚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何必要单列条文特别强调呢?是不是多此一举?中国妇女权益 女性权益辨论


评论列表
猜你喜欢
【20评论】【21点赞】
【303评论】【136点赞】
【5评论】【4点赞】
【67评论】【9点赞】
【58评论】【12点赞】
【16评论】【3点赞】
【54评论】【22点赞】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社会TOP
ZJW
一定要禁售圣女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