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在餐厅用餐时见有小孩子跑来跑去,还大声吵闹,于是提醒孩子父亲好好管管。谁知孩子父亲却回怼:“关你什么事?”“有本事你揍我呀!”。随后男子就是一水壶下去...... 2024 年 11 月 23 日,胡先生与带孩子的朋友进店就餐,年幼的孩子因未拿到手机,在餐厅内频繁跑动,尖锐叫声不断。 隔壁桌的石先生和朋友被噪音扰得没了胃口,情绪积攒到顶点时,他扭头朝胡先生一桌骂道:“你们是不是有病?能不能管好你们的孩子!” 胡先生并非孩子的监护人,却率先怒怼回去:“干嘛呀这是?跟小孩子较什么劲?” 两句争执迅速升级为互相谩骂,石先生气得起身要冲过去,被餐厅服务员和同行朋友死死按住回座位。 本已平息的对峙,因胡先生的持续挑衅再起波澜:“来,你来打我呀!打我不就完了吗?” 这句话彻底冲破了石先生的情绪防线。 他猛地站起,右手抓起桌上的玻璃水壶,朝着胡先生的头部狠狠砸下。 “砰” 的一声后,胡先生捂住流血的头,水壶碎裂在地,鲜血从指缝间渗出。 胡先生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与左枕部头皮擦伤,住院治疗 6 天。 石先生在公安机关调解失败后,先被处以行政处罚。 出院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将石先生告上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索赔共计 12 万余元,其中误工费自称月收入 30 万元,占了 9 万元,其余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觉得 “是胡先生主动挑衅,没资格要赔偿”,也有人指出 “骂人和打人是两码事,石先生太冲动,万一重伤可能坐牢”。 事实上,双方的过错从冲突开始就已显现:孩子的监护人未履行管教义务,胡先生越俎代庖争执还持续挑衅,石先生则用暴力回应冲突。 法院审理时明确了核心争议点:双方责任如何划分?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殴打他人需受拘留和罚款处罚,而单纯谩骂未达侮辱程度则不构成处罚,这也是石先生被行政处罚、胡先生未受处罚的关键原因。 但民事责任判定更侧重过错与损害的关联性,法院最终认定胡先生承担 40% 责任,石先生承担 60% 责任。 对于索赔金额,法院逐一核查驳回了不合理部分。 胡先生主张月收入 30 万元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误工费按一般职工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提交精神崩溃的相关证明,也未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石先生支付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 3064.98 元。 这场冲突的源头,其实是被忽视的监护责任。 法律层面早已明确,儿童在公共场所吵闹本身不违法,但监护人有义务约束引导。 像餐厅这类公共场所,虽不如图书馆、医院要求绝对安静,但持续吵闹干扰他人,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就已构成过错。 孩子的父母若能尽早管教,这场从口角到伤人的闹剧本可避免。 石先生的遭遇也给公众敲响警钟:面对挑衅,暴力从来不是解决方案。 即便对方言语过激,动手伤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胡先生的经历则印证了 “挑衅需担责”,法律不会因 “主动求打” 就免除其自身过错。 法院的判决清晰传递出规则边界:公共场所文明需要各方维护,监护人要尽到管教义务,他人提意见应保持理性,冲突中更不能用暴力回应挑衅。 信源:就餐时因孩童吵闹与邻座冲突打伤他人,法院:合理损失双方均应担责——封面新闻

小五
3千可以干!
丧心病狂
每次都是讲一半就普法 最烦这种文了
用户10xxx40
[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