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这邻居间的事,真是无奇不有!“新疆伊宁,戚某见对门谢某的房子空着,一占就是

梅姐说法 2025-10-26 11:18:30

”要说这邻居间的事,真是无奇不有!“新疆伊宁,戚某见对门谢某的房子空着,一占就是三年。谢某要往外出租时才发现,让戚某付钱修缮,被戚某拒绝。戚某还说自己只是代管,但又没证据。谢某报了警,戚某也写了限定日期搬离的保证书,到期后,也没有履行搬走。谢某起诉后,判戚某赔三万,戚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信息来源于:法制日报、红星新闻 谢某那套房子,是二零一九年买的,不动产权证攥在手里后,就再没踏进去过。 二零二一年,戚某瞅见对门谢某的房子一直没有人,连窗帘都没拉过。他琢磨着,这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自己先住着。 那天夜里,戚某悄悄把自家沙发、桌椅往对门搬,连墙上挂的旧照片都摘下来,换成了自己的。 这一住,就是三年,连物业费都没交过。 直到二零二四年五月,谢某打算把房子租出去,他带着人去看房,一开门,人都愣住了。 屋子里堆着戚某的杂物,吊顶裂了道缝,窗户玻璃也缺了一块,谢某当场就火了,质问戚某怎么回事。 戚某倒是一脸无所谓,说反正房子空着也是浪费,他帮忙看着,还省了物业费。 谢某让他付这三年的房屋使用费,还有修吊顶、窗户的钱,戚某却不肯。 谢某多次找戚某商量,可戚某就是拖着,一会说没钱,一会说等几天。 谢某没办法,只好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戚某写了份保证书,说五月底前一定搬走,把弄坏的地方修好。 可到了年底,谢某再去敲门,发现屋里还是老样子,也没见着戚某。 二零二五年二月,谢某起诉了戚某。 戚某擅自占房,还把房子弄坏了,这就是侵权。 戚某还狡辩说,自己是帮谢某代管房子,可拿不出半点证据。 代管三年,怎么连个招呼都不打?谁让你代管的呢?戚某,也答不上来。 戚某擅自占用谢某房屋的行为,构成对谢某物权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戚某未经谢某同意,擅自搬入其房屋并居住三年,明显属于无权占有,谢某有权要求其搬离。 戚某占用期间未支付任何费用,且造成房屋损坏(吊顶裂缝、窗户玻璃缺失等),违反了《民法典》第238条,关于侵害物权造成损害应赔偿的规定。 谢某要求戚某支付房屋使用费及修缮费用,具有合法依据。 戚某虽辩称“代管”,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委托或授权关系,且三年间未与谢某沟通,显然不符合代管的合理情形,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戚某在签署保证书后,未履行承诺,进一步表明其恶意占有态度。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戚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与房屋损坏、谢某无法出租房屋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基于戚某的非法占有行为、房屋损坏事实及谢某的实际损失综合认定。 一审,判决戚某赔偿谢某3万元。 戚某不服,上诉。 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表明戚某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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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晨光渐逝

晨光渐逝

1
2025-10-26 11:49

应该追究非法入侵住宅罪!再给他来三年免费的住处!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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