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男孩不读书了,就替父母看档口,来了一个男子,开着豪车,抽着好烟,他跟男孩说,要5车红薯,价值11.8万,男孩很兴奋,可以帮父母卖这么多货,当时就给他装车了,可装了车,他竟然没有马上让对方给钱,最后男子付了5000元就走了。 小王的父母和家人知道这件事,都非常的生气,都骂小王是个不争气的孩子,被人骗了,都不知道。 说起这件事,小王也特别的后悔,难过,这社会给他上的第1课,让他刻骨铭心。 当时只有小王一个人守在档口,他的父母是收农作品卖的,当时他的父母到产地去收农作品了,留下他一个人守档口。 父母的想法其实也很简单,孩子17岁,就不读书了,那就让孩子在档口好好锻炼锻炼,好让孩子学会做生意,以后能有一口饭吃。 小王一个人守着档口自然是激动的,父母这么信任他,他才17岁,他觉得自己不读书,也一样能像爸爸妈妈一样挣钱,学习不好的他,也想证明自己,就算读书不好,他也一样能有出色。 爸爸妈妈不在档口,正好是他大展身手的好机会。 小王非常认真,来了客户,就会认真介绍他们档口的农作品,就想着能够多卖一点货出去,让父母看到他的能力。 在他的努力下,他的档口来了一个大顾客,小王亲眼看见,这个顾客开的是一辆豪车,嘴里抽的烟,也是非常好的烟,以小王的判断,这应该是一个大老板。 一看对方是大老板,小王就学着父母待客的样子,对顾客非常热情,他认真地聆听顾客的需求,知道对方想要红薯。 正好他们档口有一批红薯,品质非常好,个大匀称,煮熟了吃又甜又糯的。 他赶紧向顾客介绍这批红薯,顾客非常满意,当时就决定要这一批红薯,而且一要就要五车。 小王大吃一惊,来人果然是大老板,小王为自己的眼光感到骄傲,他终于学会像父母一样看顾客了。 一看对方要了那么多红薯,他赶紧安排人帮忙装车,一装就装了五车,这些红薯过称,马上得出,这批红薯货款是11.8万。 关键的环节来了,到了谈钱的时候了,也不知道小王和这个顾客到底是怎么谈的,这个顾客只给小王支付了5000元,小王竟然就让对方把红薯给运走了。 这下,剩下的11万余元要不回来了。 小王的父母和家人,一开始是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小王一直瞒着他们,他就想着凭自己的能力,把这笔钱要回来,因为他有对方的身份证,有电话号码,还加了对方为好友。 直到父母发现那一批红薯不见了,也看不到钱,他们这才知道儿子把这批红薯给卖了,却没有把钱要回来,他们才意识到出大问题了。 他们赶紧问了自己的儿子,这才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他们马上意识到儿子上当受骗了。 小王从爸爸妈妈焦急的表情中,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祸,于是他就跑到顾客的老家,又是大喇叭喊,又是找顾客的父母,可就是没有把钱要回来。 顾客的父母还说:“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反正就是没有钱!” 一看顾客的父母都如此,小王更加清楚顾客是什么样的人品了,只好再联系顾客,结果顾客说:“你跑到我的老家,把我的名声都搞臭了,钱都借不来了,现在没有钱。” 一看对方还是不愿意给钱,小王和家人只好找来了调解员,在调解员的帮忙下,这位顾客说自己有200多元,小王的家人就让对方先转200元,剩下的,赶紧凑钱还。 要了几个月的债,只要回了200元,小王很心酸,这顾客给他上的这一课,让他难以消化。 那么如何看待小王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1、顾客买了这五车红薯,与小王构成合同关系,他是应当履行支付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个顾客说,他现在没有钱,所以给不了钱,不管怎样,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是应当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的。 2、如果顾客一开始就想着欺骗年少的小王,那么顾客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万余元的金额,数额巨大,顾客如果不给钱,将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 这件事给小王上了一课,让他记忆深刻,这也提醒大家,不可以轻信别人。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小王的遭遇呢?来源:都市接到办 2025年10月28日
